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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1-04-22 08:30:30 模板 我要投稿

【精华】学生实习报告模板5篇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实习报告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学生实习报告模板5篇

学生实习报告 篇1

  行程无甲子,岁月逐飞云。转眼间我们的实习就画上了句号,回忆这期间的点点滴滴,感触很多,收获很多,成长很多。下面我就将我这段时间的实习进行总结,内容如下:在实习开始的初期,是我们自行查资料的阶段,这期间通过各种途径,我搜集了一定的资料并收获颇多,是我对大自然和工艺品的认知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培养了和提高了一定的美的修养和感觉,而且使我的思维也变得活跃起来,为下一步到实地考察学习做好了铺垫,在这之外,我又附加的多了解了一些工业设计公司的操作模式,产品设计流程,以及工业设计师所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明确工业设计设计专业的学习方向。在北京实地考察期间,我们先后参观了兆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洛可可设计公司、北京工业设计创意工业基地、易造设计公司,这期间我们还自行参观了北京“798”艺术园区,在这期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北京工业设计创意基地,它是中国首批被上级批准作为工业设计发展的基地之一,承担这工业实际最高奖项(红点奖)的审批和颁发。来到基地,进入中心吸引眼球的是展厅中的一个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名设计,这些产品印证了设计发展也见证了工业设计一个个辉煌的时代,这里不仅有产品的展示,我们还看到一些创意作品,还有设计公司的创意流程,在多媒体室里,北京工业促进中心的接待员向我们讲述了北京工业设计创意基地从无到有的过程,以及工业设计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也就是具有历史性的创意产业基地带动了整个中国工业设计的蓬勃发展。在这过程中,我们还去了参观了几个工业设计促进中心,从设计师之家到创意空间,从中国创新公司红星奖博物馆到快速印刷中心,再从快速成型室,CNC,创新材料中心到会议展览中心,整个过程让我们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自豪感。

  798艺术园区也是我喜欢的参观地点,798艺术区是以当代艺术的展览,展示中心,成为国内为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在参观过程中,我看到斑驳的红砖瓦墙,错落有致的工业厂房,纵横交错的管道,墙壁还有保留着各个时代的标语,历史与现实,工业与艺术在这里完美的契合在一起,在这里,我们参观了画廊、设计室、艺术展示空间、时尚店铺、艺术家工作室、餐饮酒吧等众多的文化符号,其中来自法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在这里我充分感受到了“创意地区、文化名团”氛围,让我倍受熏陶,使我对艺术的理解有了进一步提升。

  最后一阶段是在哈尔滨的实践实习,在这期间,我充分感受到设计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设计日益进入到了企业的决策中心,许多公司正以一种系统的方式来使用设计师。设计不只是设计作品本身,也对这些作品组织进行设计。因此,设计实际上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同时,由于设计过程已成为一门新型的系统工程,它本身需要管理,以保证设计机制的正常运转,协调一致。设计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这些都是工业设计未来发展的方向。改革开饭以来,中国工业设计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杜宇改善我国人民的生活品质,增强我国工业设计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创造知名品牌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下,工业实际必将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用,

  是中国从国际制造大国转变成设计大国和设计强国,也将为工业设计的历史再添崭新的篇章。

  以上就是我这期间的实习总结感受,在这个过程中,我把握着每一个细节,认真对待工作,在实习过程学到很多知识,很感恩这次的实习机会。

学生实习报告 篇2

  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使我更深刻地了解到了一个幼儿教师的工作;更深刻地了解和掌握了中班这一年龄阶段的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其在保教工作方面与大班、小班幼儿的区别;同时也认识到了作为一个

  幼儿教师,除了做好幼儿的教育工作外,如何做好与保育员、其他教师及家长的合作、协调工作也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

  以前我比较注重于对有关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国内外幼儿教育研究理论的学习,常常忽略了对幼儿生活常规的关注。这次实习

  我把在实习期间的点点滴滴串联起来,在这一个多学期的时间里,我的观念,我的心态,我的能力在逐渐地发生变化,从中也领悟到作为一名新老师,一定要戒骄戒躁,要时刻以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注重经验的积累,注重观察有经验的老师是如何上课的,并借鉴她们好的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必经的过程,如果自己的态度谦虚,观察仔细,吸收得当,那么,就一定能够取得进步,得到提高和发展。

  而且,新教师还应该注意建立教师的个人魅力和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这就必须从自己的技能技巧、人格等方面下工夫。与幼儿的距离,建立自己的个人魅力,技能技巧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同时,还应该要做到言而有信。只有尊重幼儿才能令幼儿尊重自己,树立良好的形象。有一位有经验的幼儿教师说:“教师树立形象要做到说一不二,对幼儿提出的要求要幼儿必须做到。当然这些要求不是过份的。例如,在活动中,有活动规则;在游戏中,有游戏规则,教师必须在细微处树立威信。如果在细微处不注意,那更不用说在别的地方了。树立威信[幼师专业学生实习报告(共2篇)]不是让幼儿怕你,而是提出的要求必须遵守。”可见,在建立个人魅力和树立良好形象方面,要注意的是生活中的点滴和细微之处,要讲求原则和耐心,而不是靠几节成功的课,因为这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做到的。 这次实习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有益的磨练和尝试。

  我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回顾这些日子,我学到了许多幼儿园的实际操作经验,这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我珍视的宝贵财富。在这段时间里,我尝试了许多人生的不同际遇,它教会了我执着,坚持,奋斗,理解和珍惜。这是我在学校里学不到的。 虽然现在我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但是这一段时间所带给我的,却能终身受益!

学生实习报告 篇3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学生实习报告 篇4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在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完备与合理,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

  在此,再次感谢学校给我们安排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xx老师给我的指导和帮助,感谢xx市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学生实习报告 篇5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在大学接受了两年的教育,包括理论学习和实务操作,接着,在这个暑假,我们就要来到社会中,寻找实习单位,让自己所学的在生活中体现出来,同事增长见识,也就是理论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我选择的是分散实习,通过别人介绍找到佛山市南海**鞋业有限公司,在网上简单的面试一遍,然后再到该公司的电子商务部进行面试。面试成功后,我进入这家私营企业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

  公司简介:

  佛山市南海**鞋业有限公司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大潮中成长起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公司主要以研发制造及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国内外市场并重,网点覆盖全国各省、市、县,产品销往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同乐步鞋业走出了一条艰苦创业、诚实务实、自强不息的道路。同乐步鞋业秉持注重细节、考虑周全、精益求精,将产品做工精细、款式新颖、品质优良。公司曾获得南海平洲“先进单位”“先进工会委员会”“文明经营户”“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并于20xx年通过ISO9001--20xx国际标准质量认证。

目前同乐步鞋业旗下拥有 “奔力龙”“俏管家”“路百顺”“迪顺王”等各大知名品牌.20xx年公司成功签约意大利品牌“PRATOI(普拉托)在中国生产及销售权。

  **鞋业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企业的蓬勃发展也为员工创造了广阔的发展平台,真正做到“用人才成就事业,用事业成就人才” 。同时,公司发展不忘回馈社会,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创新服务民生”是同乐步鞋业的经营理念,并将引领同乐步鞋业再创新的辉煌。

  一、实习目的

  通过专业实习,让我们在深入了解电子商务的基础上,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技能及操作流程。在专业实习的过程中,可以提高我们对实际操作经验的积累,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我们的应用能力,独立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1.提高自身对企业电子商务的全面认识

  调查了解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包括企业发展历史、企业目前的业务流程、产品情况、企业效益情况、企业生产系统、销售系统等,特别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情况,从而提高对企业管理特别是企业电子商务的全面认识。

  2.培养自身电子商务专业的技术技能和商务技能

  把我们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专业实践之中,培养从事商贸方面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

  3.培养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职业能力

  通过专业实习,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增强对专业的适应性,使我们进一步加深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加强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在实习过程中意识到自身的不足,更加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改进方向,增强自觉学习的意识与动力。从工作中学习和锻炼职业能力,为以后开展的毕业实习及就业,打好基础。

  二、实习时间

  本次实习时间从20xx年6月28日 到20xx年8月15日

  三、实习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工业区**鞋业

  四、实习单位和岗位

  实习单位:佛山市南海**鞋业有限公司

  岗位:电子商务部——美工

  五、岗位工作描述

  应聘来这里的时候,我的岗位是电子商务部的美工,主要是负责网店的装修,在网上找一些素材,自己制作几套模板上传到网店去,然后就是制作首页广告图、宝贝广告图、促销广告图等,还有一样就是用photoshop处理宝贝图片,再上传到宝贝详情描述里。

因为部门的经理想让我多学其他东西,所以到后来还安排我负责上传新的宝贝,并**到分销平台,再有就是做推广,利用百度贴吧、博客、微博等为网店做推广。

  六、实习心得

  第一次来到公司,一眼望去感觉公司的环境也不错。公司的生产厂房跟商务办公楼是一起,电子商务部也是后来才发展的。在大门进去的右边墙上,有公司的文化栏、制度专栏、学习园地、部门的情况栏、公告栏等,并且内容详细。

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这家公司非常注重公司的文化和制度。令我映象最深的是墙上挂着的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白天上班,私下却说公司的坏话就是出卖自己的身体和灵魂。”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每一份工作,你都要用心去做,只有全身心投入到里面去,你才能做得更好;如果自己不满意这份工作,老是想着他怎么不好,那个做出来的成效也很有限。

  专业实习第一天,我们部门的经理先让我熟悉一下公司和本部门的环境,然后简单地给我介绍我的工作内容,以及让我想熟悉一下基本流程。电子商务部的人并不多,加上我只有三个人,所以经理跟我说以后的工作可能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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