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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实习报告

时间:2022-01-04 13:27:52 检察院 我要投稿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合集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检察院实习报告5篇,欢迎大家分享。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合集5篇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1

  这个假期,我在家乡的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学习。

  早在大一上半年,法理老师就鼓励我们深入实际,走进公检法部门,设身处地的去感受——也许那就是以后与我们为伴的地方。

  我的家乡,一个美丽的城市。在城区的最高处,矗立着三座巍峨挺拔的大楼,那就是代表着全县80多万人民的权利、真正维护人民利益的公检法办公大楼。因为地势高,远远就能看到。对于外界人来说,它们就像是三座城堡,总是那么的神秘,而又是那么使人尊敬,对于我,却又多了一份向往……

  一.初到检察院

  7月5日,我真是来到人民检察院学习。来到这向往已久的地方,站在门口,一股神秘感迎面袭来,我有些兴奋了。走进大厅,“公生明廉生威”六个镏金大字映入眼帘,来来往往的工作人员都穿着制服,胸戴国徽,我这个一身便装的倒真有点儿格格不入了。这样,兴奋之余的我又增添了几分紧张。

  我被安排到了公诉科。接待我的是一位姓孟的科长,一个年近六旬的老者,但精神矍铄,而且总是面带微笑,我亲切的称他“孟大爷”。孟科长简单询问之后就向我介绍了供公诉科的全体成员,他们每个人都很亲切,并不是我想象中的“眉头紧锁,一脸的严肃”。很快,我融入了这个“特殊的集体”。

  由于大二才学,我对刑事诉讼法了解的并不多。孟科长送给我一本《法律法规选编》,让我先对刑诉有初步的了解。一起刑事案件首先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诉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尽进行预案,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侦查的主要内容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检察院公诉科收到起诉意见书后,要对“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刑诉法第137条)等作进一步调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诉法第141条)。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刑诉法第150条)人民法院对案件判决和裁定后,要将判决返回检察院进行审查。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并且“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生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通过学习,我对检察院的任务和作用有了初步的了解。检察院主要是起一个检察监督的作用,是保证整个案件的全过程真实合法的根本。如上所述,一起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需要对所有案卷材料再次调查,经确认无疑后才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下达后还需检查员审查,若有异议,检查员有权提出抗诉。以上这些都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完成,也就是说,公诉部门是连接公安机关与法院的重要纽带。并且在执行刑罚的活动中还需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

  了解了这些基本情况后,孟科长便帮着我熟悉他们的具体工作内容。几乎每天都有从公安机关送来的新案子、法庭下达的“出庭通知书”和“刑事判决书”;被害方前来询问案情;整理装订案卷……公诉科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忙忙碌碌的,但他们总还是抽出一点时间给我介绍讲解,并让我亲身体验。在他们的精心指导下,我很快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我很是喜欢这些工作,既锻炼了自己又增长了知识。其中让我经历最深的则是法院和看守所。

  二.走进法院

  经过在检察院几天的学习后,我便跟随他们去法院开庭。从没去过法院的我满脑子都是它的庄严与神秘。那天第一次跨进法院的大门还真有些紧张。大门很宽,由两个巨大的大理石狮子守护着,张着大口,从它们身边经过,似乎能听见那响彻天地的吼声,它们保护着人民的权利,象征着法院的威严,更震慑这不法分子的罪行!走进主楼,迎面是一幅巨大的浮雕,一个巨大的铜制天平镶在中央,也展示了法院的根本意志。此时的我又紧张转为激动,又由激动变为兴奋,我很庆幸自己是个学法之人,能够有机会来到这神圣的地方,身临其境的区感受……

  经常跟着他们去法院开庭,法庭的基本程序也略知一二。刑事审判庭(以下简称刑庭)一般是由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一名人民陪审员)、检察院公诉方和被告方组成。公诉方一般有两名公诉人员,其中一人负责记录。开庭后,首先由审判长核实被告人身份,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告人在法庭上的权利和义务等;其次是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向法庭停工证据;第三步是法庭辩论。由公诉方与被告人就本案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讨论;最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案件不能当庭宣判,因此判决书几天后才能下达。

  真正走进法庭,亲眼目睹许多案件,却也看到了犯罪嫌疑人那鲜为人知的一面,竟也让人感动……

  记得一个不过25岁的男青年因多次盗窃、抢夺、抢劫被捕。开庭那天,他的父母早早的坐在旁听席上,很是安静,但仍掩饰不住脸上的紧张,不时地抬头张望。当男青年被法警带上法庭是,他们腾地站起来,母亲紧紧地抓住父亲的手,而那老父亲早已全身颤抖,小伙子抬头看了看年迈的父母又马上低下头,转身过去。审判过程中,小伙子态度很好,闭庭后法官告诉他他家里已经赔偿了7万元,还需3万元,小伙子听到这愣了一下,突然回过头说:“妈!您哪来的钱?!”母亲哽咽着:“想办法凑呗,你媳妇把戒指都卖了……”小伙子再也忍不住了,哭着对法官说:“求求您别让我妈再赔那3万了!我宁愿多判几年!我家真的是没钱,我妈还有心脏病,受不了折磨了,都是我的错……”他的父母失声痛哭……回来的路上,一位检察人员感叹道:“还真是个孝顺儿子,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我什么也没说。原以为这些人都是十恶不赦的大坏蛋,没有一点儿人性,却不知也有如此之孝心。几天后,判决书送到检察院,数罪并罚,他被判了19年“等出来后再尽孝吧……”我又会想起法警上的一幕幕,也许以前他是一个无恶不作的坏人,他的快乐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指导在法庭上看到为他而身心憔悴、白发苍苍的父母,违法而支离破碎的家庭,才良心发现……

  现在犯罪越来越趋向于年轻化,他们还没有完全成熟就步入社会,凭着一股子猛劲、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头脑一热铸成大错。当他们戴着手铐脚镣再次见到父母时,才明白还有比自己更痛苦的人——自己的至亲,才懂得伤害最深的是自己的父母……此时的他们泪流满面,企图用悔恨的泪水洗刷自己的罪行——但一切为时已晚,等待他们的是漫长的监狱生活……“好好改造吧,出来后做个好人,回报父母。”我想。

  三、看守所之体验

  去看守所提讯也是公诉科的工作之一。公安局将案件送至检察院后,公诉人员要去看守所再次审讯犯罪嫌疑人,核实口供,嫌疑人的供认态度等。

  这看守所可不是个一般的地方,恐怕这世上没有人希望进去享受一番“人间仙境”。第一次去那,虽然是跟着好几位检察官去的,心里却还是紧张,害怕之余还得加上“恐怖”二字。四面高墙,每个墙头都有武警端着枪来回巡逻;中间一道大铁门,估计得有10多公分厚,站在门外,里面显得十分的安静,安静得让我更有些害怕……好容易鼓足勇气走进大门口,来到“大墙内”,院子很大,大部分是菜园,只在院子最深处有一栋二起小楼,被密密的铁丝“缠绕”着,一种压抑感很快产生。菜园中有十几个人在劳动,有人看管着,想必就是所谓的“劳改”吧!

  检察院的人员到看守所提讯需要填写“提押证”,经有关人员签字后,由看守所的管教将犯罪嫌疑人押至审讯室,检察人员进行审讯。看守所关押的犯人是统一着装,有三种不同的颜色:绿色是指被拘留的人;橙色则代表已经判了刑的;而黄色的是将要受到法庭审判的人。

  去了几次看守所,亲眼看到“大墙内”的他们的生活,“单调乏味,没有自由”,这个地方,也许只有鸟儿才是自由的,一次跟一位姓李的检察官(我称她李姐)去提讯,提的是一个涉嫌诈骗的妇女,有40多岁。整个审讯过程,她都是满脸的后悔,不时地说自己真的只是一时糊涂,为了养家糊口……我看看她的资料:五个孩子,最大的上高中,最小的才四岁。快结束时,她突然站起来,却又小心翼翼的说:“请、请问您能不能借我电话用用,我想给孩子打个电话,我家有五个孩子……”李姐问:“看守所没有电话吗?”“有,可轻易不让我们用,唉,有人管着的……”说罢又央求我们,无奈,李姐说:“我们没带手机,而且我们也有规定……”

  还有一次,是一个不过20岁的小伙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逮捕。提讯中,小伙子悻悻的说:“还是外面好,以前还真没觉出来……这地方真是啥自由都没有呀,憋死人了……以后再也不进来了……”

  类似的话几乎每次提讯都能听见。看着他们无奈的表情,渴望自由的眼神……我不禁一次次提醒着自己:珍惜美好生活,珍惜青春,珍惜生命……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个多月的充实而又短暂的学习很快过去,这是我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它让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看到了许多一般人很难看到的情形;使我从另一方面了解了人间冷暖,感受那份特殊的亲情。让我对公检法有了新的认识,不再有神秘感,更多的是向往……一个多月的学习,我受益匪浅,它就是我的一位特殊的老师,用现实教会我做人的道理;它又是一盏明灯,照亮我前进的道路!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2

  一、前言

  (一)实习单位

  20xx年4月25日,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们一行八人来到杭州市检察院,由于之前学院与检察院已有接洽,所以我们凭着学院的介绍信顺利的进入了检察院,并受到检察院政治处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政治处的徐老师召集我们召开了一个短暂的会议,随后我们八人即被分配到各个实务部门,正式开始实习工作。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历程历经坎坷和曲折,其前身为杭州市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0年6月,由曾担任过国务委员、时任杭州市公安局长的王芳同志兼任检察长。1955年5月,中共杭州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决定:撤销杭州市人民检察署,成立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由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万进东兼任检察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辖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萧山、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县(市)人民检察院,代管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1953年底,杭州市人民检察署设一科(司法、一般监督)、二科(财经监督)。时至今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为十一处三室一局一部,即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刑事技术检察处、行政装备处、警务处、组织教育处、干部人事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反贪局、政治部。

  (二)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的性质鲜明,目标明确。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检察院、法院实习是必要的,因此学院将本次专业实习纳入教学内容,重视程度可见一斑。我们每一个参加实习的同学都有着共同的目标:

  1、熟悉实习单位的工作运作,

  2、检验自己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4、初定自己将来的发展、奋斗方向。

  二、实习内容

  (一)实习岗位

  我们一行八人中,其中有五人被分配到公诉一处参加实习工作。之所以会这样分配,原因有二:其一是公诉部门任务繁重,亟需实习生分担部分工作,

  其二是公诉部门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部门,实习生在这个部门能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对实习生而言,无疑具有强大的诱惑力。因此,我们各取所需,继而自然而然的走到了一起。

  (二)具体工作

  公诉一处下设四科,分别是:综合科、一科、二科、三科。我被分配到三科,日常工作中主要接触的是侵犯人身权利类的案件。其实各科室(除综合科外)的具体工作内容大同小异,只不过是案件的类型各异。

  接下来我将通过展示一个案件处理的先后顺序来剖析具体工作的运作流程。

  1、告知权利。当接到一个案件时,作为承办人,首先要看案件的来源,随后才开始其他具体工作。市级检察院的案件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市级公安局移送过来的,另一类是县级检察院报送上来的。对于来源不同的案件,工作流程也会有所不同。市级公安局移送过来的案件,承办人须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权利,告知对象有两类:一是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二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县级检察院报送上来的案件就没有告知权利这一程序,因为此程序已由县级检察院完成。

  2、提审犯罪嫌疑人。承办人收到案件,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后,就会选择一个时间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此程序是办案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另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将有助于案情的深入了解,进而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提审犯罪嫌疑人即是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谈,我们获取的是有关案情的“第一手”资料。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可尽信,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犯罪嫌疑人毕竟是亲历案件全过程的当事人,只有他对整个案件最清楚,因此他的供述对处理案件来说,无疑是弥足珍贵的。

  3、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当告知权利、提审犯罪嫌疑人等前期工作做完以后,承办人就要开始审查起诉阶段的主体工作: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看似简简单单的十个字,却是公诉工作的灵魂。为什么有此一说呢?这是由它的地位、作用决定的。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在整个公诉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前期的准备是为了更好的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伏笔,可以说有了一份好的审查报告,后期的工作将能轻松自如的展开。既然审查报告如此重要,我们需要怎样做才能将它写好呢?我想首先是要认真的阅读案卷,因为案卷中有案情及定罪量刑的证据,通过阅读案卷,我们可以了解案情,审查相关证据,进行取舍,进而分析案情及相关证据,并最终认定犯罪事实。

  4、提起公诉。承办人撰写完审查报告后,认为犯罪事实存在的,就开始着手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书写起诉书,而起诉书中的主要内容则来自前面提及的审查报告。另外,除了起诉书,为提起公诉需要,承办人还需准备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等,而所有的这些,在审查报告中都能够找到。由此,再一次印证了审查报告的灵魂地位。一般来说,承办人将起诉书送达人民法院之后,就预示着承办案件已告一段落,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等待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5、出庭支持公诉。承办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即开始准备出庭事宜,整理相关材料、梳理证据、书写公诉意见书等。开庭当天,承办人来到法院,端坐在公诉人的席位上,行使着法律赋予公诉人的权力。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围绕着案情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紧张而有序的进行着。

  6、归档。除了做好与公诉直接相关的工作外,公诉人在最终完成一个案件后,还需要做一件事:归档。就是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好,并编号,然后输入电脑以存档。归档工作看似简单,但却能体现工作人员做事有始有终的工作品质。

  7、其他。公诉人除了日常工作外,还有可能遇到临时的其他工作。例如:被害人或者被告人家属前来咨询时的接待工作,案情复杂、证据不足时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被害人一方不服判决提请抗诉时的审查工作等。

  三、实习体会

  (一)权力与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享有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提起公诉的权力。实习期间,我所在的公诉处,主要依法行使检察院的起诉权。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大部分案件而言,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执行,其间有一道无法逾越的程序,那就是提起公诉,可见起诉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地位。起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神圣权力,一方面不容任何行政机关、组织、个人加以干涉,另一方面要求检察院依法行使,不得滥用。如何保障起诉权得以依法行使呢?我想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权力责任化。什么是权力责任化?简单的表述就是:将权力与责任挂钩,使之形成对应关系。如此,权力者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起诉权的行使上就是:起诉权不仅是法律赋予检察院打击犯罪的权力,更是检察院承担的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利益的责任。

  (二)诉讼模式

  得益于我实习的部门性质,我有幸亲临庭审现场,感受整个审判过程。纵观各法治国家的诉讼模式,主要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目前我们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采取的是职权主义,甚者可以说是超职权主义。这样的诉讼模式,我不是很认同,因为我始终觉得法院作为审判者,首先要做到中立,如此,公平与正义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三)工作态度

  前面已经提及,公诉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是举足轻重的一环,正因为如此,它要求工作者应有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始终不忘自己肩负的责任。

  (四)宣传法制

  实习期间,我接触过不少的案件,通过对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深入了解,我发现其中的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法律常识缺乏基本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一直觉得,事前预防犯罪比事后打击犯罪更重要,我相信为预防支出的费用不会比惩罚犯罪耗费的司法成本高,更重要的是,通过预防,我们可以拯救无数处于边缘的灵魂。而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宣传法制。我相信,当全民的法治意识健全之时,也就是违法犯罪案件殆尽之日。所以,我们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宽法制宣传途径。

  四、实习建议

  (一)学生自身方面

  在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深深的体会到相关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因为理论知识扎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及最终的定性。鉴于此,我觉得,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一方面要勤勤恳恳,务求知识点的全面性;另一方面时不时的跳出理论的圈子,试着以己之所学去解决实务问题。

  (二)教师方面

  学生在校期间,理论知识除了来源于自行从书本上获得之外,更多的是来源于教师的教导,所以在学生获取理论知识的过程中,教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认为,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模式是不可取的,教师们应立足理论、联系实践进行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三)学校方面

  为国家、社会培养实务型人才是各学校的光荣使命。为了实现这一使命,学校通过合理配置课程,提供优秀的师资来帮助学生们学习储能,不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认为学校可以通过搭建各类桥梁,加强学校内部理论界与学校外部实务界的沟通与交流;如此,学校一批批输送出去的将是能够快速用于建设国家、社会的实务型人才。

  五、实习总结

  (一)工作上

  本次实习,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工作经验的积累了。在检察院老师们的精心教导下,经过近两个月的认真学习,我熟悉了一道又一道的工作流程;进而通过反复运作,达到了基本熟练的地步。在与公诉工作朝夕相处近两个月后,我对公诉工作产生一种难以割舍的感情,离开实习岗位后,我久久沉浸在先前的工作场景中。

  (二)知识层面上

  俗语有云:路遥知马力!不深入实践岗位进行实际运用,就不会知道自己的知识储备够不够、准不准。经过此次实习,让我坚信理论知识足量储备的重要性,这里提及的知识,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还包括其他领域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校学习时,除了熟练掌握专业课程外,还需广泛涉猎相关的知识,以充实自己的知识面。

  (三)为人处事上

  实习中,除了工作与学习外,还有一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与人相处,这就涉及到为人处事了。两个月来,除了接触教导我们的老师外,时不时还要接触到其他人,诸如律师、领导等。如何与他们进行交流,可以说是另一门学问。我把为人处事概括为:真诚、谦逊。我始终觉得,待人以诚是为人处事的根本,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真诚,那产生于他们之间的一切都将是虚假;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谦逊做为一种传统美德,在为人处事上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3

  我按照学校的要求,与20xx年9月23日—20xx年11月20日,我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实习期间,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用到具体案件中,从而对课本上的东西理解得更深刻,也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也了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能,对社会基层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一、实习概况

  我在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了两个月,实习的过程中,在科长及几位叔叔的热心帮助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在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虽顺利完成了每一项任务,收获颇丰,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在检察院,我被分配到了控告申诉科,这是检察院最基层的部门,可是说是窗口,大多数案子都是从这里开始的。这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负责并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或初查,对分流到本院各业务部门及基层检察院的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进行催办、督办;依法复查由本院管辖的申诉案件并负责抗诉和出庭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负责实施保护、奖励举报人等等。期间,我们接待了很多来举报、申诉的群众。对于属于检察院管理的案件进行了登记、分流;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根据所学知识给予一定的解释和回答,再告知其应该找的有关部门。例如:一个老人敲开了控申科的门,说要申诉。他的两个儿子占了他的房子,致使老人有家不能回,有病无人管,现在住在女儿家中。老二媳妇还扣下了老人的一些生活用品,并扬言要养老也可以,但要老人跟老大断绝父子关系(老大和老二之间有过节),这让老人忍无可忍。以前曾因赡养纠纷诉至法院过,判决两儿子轮流赡养老人,可至今未能实现。老人很可怜,但此事不属于控申科的管辖范围,所以我们不能对此加以干涉,安慰了老人之后,我们建议老人到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举报控申科的工作繁杂又是规范化的,不能凭个人任意发挥。在这过程中我学会了登录检察院个人系统处理文件,虽然操作程序开始时有一定难度,烦而杂,但慢慢熟悉之后我也懂得如何快速处理了,这是一个尝试的结果。待领导把文件批示下来后,就需要我进行分类处理,包括举报和控申的材料,打印登记表并分类整理储存,在系统上建立一张又一张的登记表和移送函然后填写相关信息,分流到本院的还需要打印移送函加上盖章然后移送,交到基层院的需要更多的操作:区分寄信的信封样式和大小,信封太多,寄信的信封有一定的要求,不能随意,区分之后要在信封上打印寄信的地址;区分寄信地址然后分别整理要寄出的信件,里边要附上检察院的小信件,小信件也要区分举报和控申的以及附上盖章;待整理好之后要登记寄出的信件编号以待日后存查;如果有人大的红头文件的话还要复印与登记表一起储存,不得遗失。在月末,需要对本月的登记情况做一个汇总即做报表。虽然不需要像专业会计那样一步一步地计算,但也需要一丝不苟,填写登记卡,有举报和控申的,然后再按照已有程序操作,完成报表的制作,移交领导签字移交办公室审核。这才算完成工作了。

  这次在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生活,我受益匪浅。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知能力。

  二、思想及业务收获

  每个星期的实习,我都会有一点出奇的收获。不知道其他同学有没有同感。我所在的控告申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窗口,又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来信来访者举报和申诉的第一站,是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部门,同时与本院其他部门以及基层检察院保持密切联系,以配合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完成。所以,举报控申科在检察院担任重要角色,不可或缺。控申科做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处理集体访、告急访是政法机关的头等大事,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控申工作岗位上,科长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控申工作是扇窗,使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连得更紧了。

  在接访室,我们看到前来为维护公平正义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群众,他们对法律怀着崇高的敬意,希望法律能为他们排忧解难、能给他们最满意的答复。我们不能为他们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只是实习生,没没有实际操作能力,但在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老百姓对法律是信任的,他们只希望法律是公正的,但就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运用不当造成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维护、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社会秩序还是如此混乱,和谐社会更是遥遥无期,他们气愤、失望地来到检察院,寄希望于检察院,希望法律的运用能还他们公道。法律是理性的,是以人为本的,但法律又是死的,只是文字表示而已,能不能很好地贯彻,让法律变成活的,关键在于运用法律的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4

  实习内容:写审查报告,与检察官一同提审犯罪嫌疑人,去法院听审 实习感受:通过短短两周的实习,我深深的感受到,实践的重要性与具体性。在书本上是学不到这些知识的。书本上是纯理论性的东西。

  一直都想着在暑假去实习,虽然才读完大一,学到的知识并不是很多,比如说只学完刑法,没学刑事诉讼法,民法还没学完,而学完的宪法,在现实案件涉及的并不怎么体现出来。但我总觉得书本上的知识毕竟还是抽象的,需要从实践中具体出来。是学校的法协会给了我这次机会,我真的很感谢这个组织。当然,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是很重要的。作为吉林大学的学生,我感受到了学院对我们学业的关心和支持。

  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实习的第一天,谢识检察官给了我一本本厚厚的卷宗,我慢慢的,仔细的看,感受着里面凝重的气息。证人的证言一看就是带着很强的感情色彩,各执一词,犯罪嫌疑人几次的供词相互矛盾着。我想象着法官会如何判罪,而我所担心的也许根本就不会影响定罪。如此一来,感觉到一个案子的程序,并不是我想的或者书上讲的那样简单。 卷宗后面都附有绝密文件,也就是被害人伤口尸体解剖的照片,看着照片里血红的尸体的一部分,看着那些伤口,好残忍,好血腥。然后就在想:为什么仅仅因为一点矛盾。就这么无情的把一个人的生命给剥夺了,人就真的不理智到这种地步了吗?

  真的不能明白那些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当时存在的是什么样的心理。看过好几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的案子,都是因为吵架而引起的。于是,我就想,人们之间还是好好的相处比较好吧,多点宽容之心,尊重别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是尊重自己的生命啊。 看卷宗,给我最大的难题就是,怎么去判断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虽然书本上说的是,只要判断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就是了,可是现实中并不是那样容易判断的,犯罪嫌疑人会说在杀人的时候,没有想过要杀死他,就想好好教训他。我问了师哥,他说,我们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动方面去判断,比如说他杀人的客观行为的残忍程度,第一刀所刺的是否是致命的地方………

  可我还是不能明白,觉得这还是有点牵强,也许是我知识学得不牢,或许是太肤浅,没有深究。我想从这次实习之后,我应该好好的学习法学了。

  有个师哥说,看着那些血腥的伤口,觉得把那个犯罪嫌疑人千刀万剐都不解恨,应该处死。可我和几个师哥不这么想,觉得死刑还是应该减除的。我看过一本书,死刑报告。写的是对死刑的探讨和感受,作者亲临法场,目睹怎样枪决犯人。他说:”刑罚的本质,不是让罪犯受辱,更不是对犯罪人实施肉体的折磨,而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也许现在很多人都不怎么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很多人也许还是赞成死刑,但从我们内心的良知来说,应该很多人都能体会到的。 我的实习感受就这些了,也许很肤浅,但我觉得受益真的很多。以后有机会,我还去实习的。 最后,感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感谢谢检察官,感谢学院领导,感谢法协会!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 篇5

  实习报告 今年的暑假,在学校总体安排和协调之下,我与01级的一百多名同学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毕业实习。大学生活已经走过了三分之一,作为即将毕业的我们,实习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也是我们毕业后走向社会所迈出的试探性一步。今年的实习十分规范,院里为我们统一安排和分配了实习单位,主要是厦门的各个司法部门,包括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还有律师事务所和国税局等部门。这项举措一改往年毕业实习欠缺规范的现象,让学生真正的走进法律工作,从实践操作上对法学专业知识进行了一次再学习再认识。 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下来,我的收获确实很多,感触也不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绝不可能将各个方面的一概而入。我将从实践操作(具体的工作类容),从思想认识(对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的思考)等方面来说一说我在这次毕业实习中的体会和收获。这次毕业实习我和同班的三名同学,加上同级的同学一共是十人分配到了厦门市湖里检察院,而我和同班的两名同学则具体到公诉科去工作。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在与科室中几位公诉人相处的一个多月中,他们每一个人几乎都成为我的良师益友,尤其是我的指导老师林老师更是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和鼓励。在工作中,同在一起实习的同班同学也在相互支持中结下了深厚的情意。

  一、实践

  从走进湖里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我刚到科里的第一天就开始帮助林老师处理案件了,是整理一宗比较复杂的盗窃案,要理清一起起的作案经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这种整理、分析案件的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一直没有停止过,即使是到了后来我已经基本掌握了办案的全过程,这项工作仍然是公安将案件移送过来后的第一步。 仅过了几天,一项比较大的工程就开始了,说是项工程一点也不夸张,就是上半年的全院卷宗装订整理工作,大量的卷宗堆积如山,都要在一两个星期内整理装订完毕。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 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厦门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23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入室盗窃犯罪,还有非法从事*彩*的。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林老师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我是很幸运的,林老师很有意识的培养我独立办案的能力,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从独立完成询问笔录到后来取得了独立提审犯人的机会和能力。 经过一段时间后,我的工作已经涉及了办案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已经基本能够做到独立办案。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人,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基本文件材料,出庭支持公诉等。在这些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有意识的对一些复杂或疑难案件进行关注,这些关注和思考给了我很大的收获。

  二、认识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湖里区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区推至全国,而且厦门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外来打工人员。我在接触了大量此类案件后发现,这些人作案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有时候大白天可以连续入室盗窃好几起,一把门锁只需要十秒左右的时间就可以撬开。他们很多人是来厦门打工,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在我的这间办公室,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科室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刚好是国家展开针对传播**秽内容进行专项斗争的时期,在网络上传播*秽物品成为这一时期的新型案件,得到广泛的关注和探讨。根据最高院最新作出的司法解释,大致确立了对在网络上传播*秽物品的定罪量刑标准,但在实践中操作这些标准还是会遇到问题,比如怎样合理的确认点击数等等。这里只是以这个有代表性的类型案件来说明我的收获,而一个多月来的锻炼,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法律实体问题上,我的收获是可以和三年的专业学习所得向媲美的,这也是我在毕业实习中最大的财富。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在湖里,公检法三家是邻居,三栋办公大楼紧挨在一起,这为三家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尤其是在信息的沟通和材料的移交上。但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三家之间的关系却有些问题,因为这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想这所涉及的是一个大的司法体制的设计问题,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说得清楚的。

  三、总结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都说大学生在象牙塔里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实习老师,正是在他的帮助和鼓励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直至最后可以做到独立办案。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它作为我们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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