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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1-02-20 02:06:17 法院 我要投稿

实用的在法院的实习报告4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在法院的实习报告4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在法院的实习报告4篇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1

  二个月的实习把我从一个单纯的学生过渡到一个社会人,二个月我看到的和我没看到都让我幸福着同时也痛苦着。作为一个将来的法律人看着现实中的境况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将来的路我很幸福,看着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法律意识甚至用法律来替代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很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现实中特别是婚姻家庭问题很多还是要通过道德来约束,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少受伤害,也可比避免讼累,

  法官篇

  在这里的每一天你们都要多听多看,不要把自己看成是来实习的要知道在当事人与代理人眼里你们就是法院工作人员,你们就代表法院的形象。遇到不懂得问题要多问也要自己思考。我们庭是婚姻家庭法庭当事人各色各样,都是专业表演系毕业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它们会使出浑身解数让法官相信自己是受害者是站立的一方,这个时候作为法官要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千万不能让自己的同情心影响到对事情的判断。这是我到挺立的第一天庭长说的话。现在想起来还记忆犹新,而八周的实习生活正是证明了那些话的准确性与重要性。

  法庭里面每天都在上演着不同的家庭悲剧,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时我每天必须面对的。从上班开始法庭的四个审判员就开始忙碌。涉及到家庭的案子通常都很麻烦,闹到法院来的通常都更麻烦。离婚纠纷牵涉到孩子跟财产,继承纠纷更是跟财产直接有关系。当事人对自己的利益是锱铢必较,为此天天缠着法官,要跟法官说说他们的困难。于是每天都可以看见当事人在法庭里围追堵截法官,而法官们通常都很耐心的听他们说,据李法官说这是一种发泄,当事人需要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情绪,让他们说,听他们说有益于疏导他们的愤怒,同时在他对法官倾诉发泄的过程中对法官也多了一种信任这样在调解的时候有益于法官做工作。正是基于此每天都可以看见法官们除了开庭都在接待当事人。

  其实当法官真得很累,在学校时老是觉得法官很轻松,觉得法官是个很容易的工作,在这八周的实习中我深刻的理解到法官真得很难,每天要开庭,接待当事人代理人还要写判决,更不用说他们还要学习。

  在法庭的八周三个审判员分别结案46例,庭长结案12例,也就是审判员每个工作日结案一例还多,而庭长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同时还要处理案件,还要参加合议庭。当然并不是每个庭都是这样,现代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婚姻家庭法庭比较忙的原因。写到这里我突然在这到底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退步?婚姻家庭到底应该依赖道德更多还是依赖法律更多?而在处理这内问题是到底是依赖于法官更多还是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互相理解更多?

  订卷篇

  似乎到法院实习必做的就是订卷。庭长说希望我们实习结束后不要发现自己似乎只学会订卷。

  订卷并不只是一个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个案子的全部内容,当事人要说的,代理人要说的以及法官要说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里。而一本卷的排列顺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个案件的流程顺序。立案审批表,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案件受理费的发票这是发生在立案阶段,属于立案庭的工作。当一本卷宗从立案庭转移到审判庭的时候表明:这个案件已经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并已经告知原告案件已经受理等待送达被告排期审案。卷宗从立案庭出来就到了庭长那儿,等待庭长将他们分配给每个审判员,而审判员则把案卷给自己的书记员让他们去做前期准备工作。而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告知书这表明被告已经应诉,可以走审判程序了。在做完这些工作了卷宗也应该从书记员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来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辩,看看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有调解希望的调解,没有调解希望的开庭。调解成功的就写调解书,没有调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开庭,开庭后的工作是判决。这样一分卷就订好了。

  在订了几份卷后就基本上了解了整个办案流程,这大概也是实习生必须订卷的目的吧。还好我没订几份卷就熟悉了这一流程也就开始学习下一步的工作。

  送达篇

  在办案流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并不是审判,审判适用法律就可以了,只要有法可依就可以判决。最大的问题是送达,有时候是找被告,最让人没有办法的是被告找到了找不到原告。

  在订了几天卷后开始打电话,拿到一份卷宗先看诉状,上面有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通常是电话号码与地址都有。电话接通后:“你好,这里是四方法院民三庭,你是某某吧?

  某某诉你的离婚(继承纠纷)案子现在在我们这儿你能过来那一下传票吗?”遇到态度好的当事人他会很礼貌的表示他那天有时间那天回来拿,要是遇到一个不讲道理的当事人他会在电话里大骂,好像告他的是我一样,这是要等他骂完了再跟他说让他那传票的事。也有当事人不来的这就要上门送达了。打电话给原告确定被告的确切地址后发关根书记员会上门送达,这是就要用到了《民事诉讼法》里的知识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在书上只有一页纸而已,在现实的法律事务中我们往往要花很长的时间来送达。在实习的八周这几种宋大方式我都有用到过。

  打电话给当事人他态度很不好明确表示不会到法院来拿传票,给法官说明这一情况后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我们找到被告的住所,被告拒绝签收。无奈之下我们将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船票贴在他家门口并照相留底。这应该就是书上讲的留置送达了。

  在被告没有电话或电话联系不上时通常采用邮寄送达。而在应诉阶段的邮寄送达并不能直接将一系列的材料根开庭传票寄给当事人,害怕当事人收不到,而实际上是邮寄一张传票给他让他到法庭领取要发给他的材料。

  在送达过程中,有一个当事人在临沂给他打电话他说他来拿传票,但是到了约好的时间没来,给他寄信也没有来,只能委托临沂的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了。在我实习结束时这个送达还没有回执,可见送达之难了。

  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是海上工作人员,联系很困难,从现实意义上也不肯能直接送达给他,只能将传票(传他到庭领取诉讼文书)委托他的单位给他了。

  通过自己的实际操作发现送达真的是一个很困难的事,在离开前听说四方法院要将送达改为寄快递,这样能减轻法院工作的强度也能让案件尽快进入到审判阶段。

  审理篇之调解

  拿到一个案子先看一下诉状,看看矛盾在那。在调解过程中同样要注意让他们说,他们说得越多调解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实习中我也就调解过一次,并且没有成功。

  那天早上我到了法庭,书记员董姐给了我一份卷宗,让我试着调解一下。到了调解室先看了看原告问了一下他的意思,然后按照庭长叫得再听原告说的同时不经意的看看被告,从他的神色来判断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原告说完问了一些被告的意思,双方分歧太大了我试着让他们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不果,又用了一下夫哦区的感情来试着让他们能让步,还是不行。我只能放弃。

  通过这次不成功的调解经历我的感悟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的年龄很重要,从某种角度说年龄就意味着经历,丰富的生活经历与社会阅历有利于解决婚姻家庭问题,也能帮助法官更全面地看问题,站在真正公正的角度来处理问题。这是我们这种还没走入社会的学生所无法达到的一种境界。

  审判之开庭篇

  实习八周真正的去旁听开庭只有两次,都是继承纠纷的案子。在婚姻家庭法庭实习所以旁听的机会并不多,涉及家庭隐私的一般不能旁听,当事人也不愿意有人旁听。

  看着亲兄弟姐妹在围着父母留下的财产在法庭上减免心里很不好受。听着当事人陈诉竟然有中向库的冲动。看着法官在审判席上没有一点表情流露,听完当事人陈诉后归纳争议焦点。自己太年轻的想法又出现在脑海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程序跟教科书上的一样。不同的事我觉得在现实的审判中残酷一些,刚好我旁听的案子放了被继承人生前的留言,原告们哭成一团,审判长不得不宣告休庭。

  旁听了两个案子后我发现:其实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决定胜负的是证据,而律师在其中并没有太大作用。而且一些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不时主动的促城市太想好的方向发展。让我感到作为一个法律人任务任重而道远。

  宣判篇

  相对于前面的工作而言宣判通常要简单的多,在宣判后将判决书给了当事人还要询问她是否服判是否上诉?在他表示要上诉时还得告诉她上诉的途径,地点,即使当事人表示不上诉还是地告诉她上诉的期限途径地点。因为上诉是他的权利,即是他在宣判时表示不上诉再上诉期内上诉是他的权利。

  写在后面的话

  实习中很感谢自己能遇到一位好的庭长,他像一位老师一样教育我们,将他的经验传授给我们,也像一位父亲一样关心我们。记得到法庭的第三个星期厅长给了我一个不急于审理的案件让我去琢磨,从写财产保全裁定到去查封财产去银行查寻当事人的存款都放手给我让我锻炼。当我将裁定写好后庭长给我改正连标点符号也不放过,他说:“做法律工作的就是要严谨,法律文书里的一个字一个标点都代表着法律的神圣不容有错。”在实习中他不断地指出我不足之处,并给我改进的建议。当然也很感谢四方法院民事第三庭的法官书记员们在实习的八周里给我的帮助,从订卷到宣判一步一步的教我,当我做错事耐心的帮我改进在我做好事给我鼓励。能在这样一个法庭实习使我在走出社会前得到很好的学习与锻炼。

  这次实习对我自己以前对法院的认识有一个颠覆,对法官认识也是一个新的认识。是一个很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的方法。通过实习我更加全面地掌握了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了解了《民事诉讼法》,也锻炼了自己的个人能力。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2

  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三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总结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3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我的实习是由我院政管系安排的,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实习。通过实习,我获得了实际的专业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一些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这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的职务。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不少的民事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我明白了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首先,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不少法官和律师朋友,他们对于我的实习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其次,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复杂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实践。

  再者,在本次实习期间我第一次看见了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通过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

  但是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省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委托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平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严效果;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我认为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3、我发现在很多基层人民法院里都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法官,新鲜的血液补充不进来,使法院缺少活力和激情。希望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能学有所用,尽快加入到法官的行列中。

  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较空闲的时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现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问题,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不断地自我提高。

  这几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一座桥梁,为以后步入社会打好了基础。通过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做事先做人,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审判员、书记员,他们都是我最直接的老师,他们的经历和经验都值得我去学习、体会和借鉴。这是我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我永远不会忘记,在此,我再次衷心地谢谢我的老师们!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4

  寒假时,我去了XX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实习,当时因为正值年初,也是我国农历年的年未,因此关于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比较多,法院的工作也显得相当繁多,我在法院实习的这一个月中获益良多,我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使我在学校学到的专业知识可以与实践相结合,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课本以外的知识,例如: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中法律程序在实践中的运用。

 主要工作: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享有审判权及其他司法权能。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同时,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核心主体,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处于中立和超脱的地位。

  来到法院民事庭实习的这一段期间,我发现了从事法律工作的琐碎。而且体会到了书上所介绍的人民法院所主管的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广泛性,包括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经济法调整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劳动法调整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的案件,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的案件。

  <1>开庭准备:

  从表面上看,就好像只要一有案件,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由任意一个法官审理终结就行了。其实不然,为了一次开庭审理案件,法院方面和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例如:法院方面先接收原告方的起诉书,然后把起诉书按照被告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并交给被告方,然后又要在特定期间内由被告递交答辩词等等。

  然后,由书记员根据相应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在期限之内为法官安排时间审理此案。有时在案件很多的情况下,书记员还要对案件案情认真了解,从而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安排,使所有案件可以在法定的审理期限中审结。

  而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也不像我原来所认为的那样,只要有人起诉,然后双方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出庭应诉就行了,他们在庭下也要做大量工作,为有机会胜诉做着必要的准备。原告方不仅要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而且还要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逾期举证的话,就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不予质证,被告方也一样。

  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法人的话,还要去工商部门查找其营业执照,并向法院提交其复印件,在起诉中要写法人的全称,错一个字都有可能导致案件的受理过程当中出现错误,这一点体现了法律的严谨,虽说是民事纠纷,但也同样要求有关用语的准确。

  记得在实习期间,还遇到一个关于共同诉讼的案件,当时先是有这些当事人分别因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法院对这些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这些诉讼标的是相同的,所以对这些诉讼进行了并案审理,这个案件共有四十八个原告,每个人递交上来的证明材料就有几十页,被告的代理人在开庭前来法院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以便开庭时进行质证,当时我帮书记员把那些材料从七楼搬到了三楼来让代理人在特定地点查看,抱着厚厚的材料,及看到被告代理人一张张认真的查看那些材料,此时此刻我深切体会到法律工作的不易和每一个法律工作细节的重要性。

  <2>审理过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实行合议制为原则,以实行独任制为例外,独任制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和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除此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应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书记员要制作开庭笔录,将双方当事人在庭上所陈述的事实形成书面文件,以便庭后双方当事人阅读开庭笔录,检查自己所述观点并签字盖章。有些基础设施条件好的人民法院会对庭审过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这些最后都要用于归档。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活动是由法人进行的,法人作为当事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当中,如其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则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自然人就相对简单一点。

  有时也会旁听一些案件,看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法庭上互相质证与辩论,当事人辩论的内容涉及案件中双方争议的需要法官裁判的所有问题,既包括事实问题,又包括法律问题。代理人不仅具有相当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而且大多代理人都已经积累了多年的实务经验,并且如要做为代理律师出席的话,首先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的考试。

  而法官要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一般都需要和律师一样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法官在庭审中掌控全局,保证程序正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的要求,法官必须在听取当事人辩论意见之后才能对争议问题作出判断,准确地适用相关实体法解决纠纷,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达成调解,调解应当符合合法原则和自愿原则的要求,如达不成调解,适时运用法律进行判决。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同时需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就拿有关婚姻的案件来说吧,如果不了解婚姻本身,如何做出一个客观和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