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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习报告

时间:2021-04-08 17:09:34 法学 我要投稿

法学实习报告集合9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实习报告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学实习报告集合9篇

法学实习报告 篇1

  这次实习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但却让我学到很多知识,其中很多是书上所学不到的。通过实习,我了解了法学知识在现实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及程序步骤,检验并巩固了自己所学习的知识。这次实习中,我在刑庭参与实习。主要实习内容有:听庭、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和复核、送达、执行和讯问、旁听休庭评议、查阅案卷、审查判决书以及书写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并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普通程序简易审。经过实习,我的实践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

  下面我把自己在实习过程中学习的知识简介一下。

  首先,查阅案卷、审查判决书以及书写一些执行通知书。刚到法院时,陈老师给了我一些卷宗以及一些已经结案的案件的起诉书和判决书。我把这些案件总结了一下,由于××市××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法院,主要审理一些简单的、危害性不大,以及可能不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例如盗窃案、职务侵占案、诈骗案、贩卖毒品案、非法行医案、故意伤害、抢劫案等等,所以,盗窃案占很大比重,其次是贩卖毒品案和诈骗案。通过这些卷宗我还发现,盗窃案中盗窃数额一般都比较小,案件比较简单、证据比较充分,所以多适用简易程序,判处刑罚也多为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中,由于其属于自诉案件,所以,邢老师多以调解进行结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也多以调解结案,最终使双方都能满意。另外,陈老师还教我书写执行通知书,如有期徒刑、拘役用的执行通知书、宣告缓刑用的执行通知书等。这些通知书都是长联的,一式四份,一份发送给看守所或存根,一份入卷存档,一份回执,一份发给罪犯。对于在押的罪犯若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还需要另写一份执行通知书,但与前者不同。因为现在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因此陈老师又教了我如何书写上网裁判文书审批表和结案登记表。

  在了解案件如何判决的情况下,陈老师开始教我整理卷宗与复核判决书上的信息。对于每一起案件,法院存档的卷宗包括三卷,正卷两本:一本是法院审理卷,属第一卷;一本是检察院的立案及证据卷,属第二卷;副卷一本是法院判案内部文书卷,属第三卷。而我们主要整理第一卷和第三卷。这两卷整理时要按照“诉讼档案卷内目录”中的文件顺序整理,例如:先是起诉书(自诉书)及附件、送达起诉书笔录、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还有其他文件及开庭前的通知、公告底稿等开庭前的准备文件,其次是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及陈述词、判决书、裁判书正本、附带民事调解书、宣判笔录等开庭审理文书,接着就是提押票、传票、送达回证、执行通知书、存根、回执等执行文书,此外还有赃物、证物处理手续。看着很简单,实际涉及很多法学知识,特别是刑事证据和程序部分以及刑法罪名构成要件等知识。这些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是基本知识的娴熟运用,也是对我基本知识的考验。

  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一直很喜欢去旁听案件。这让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再者,××区法院属于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在整个开庭过程中,开庭时间很短,给人的感觉是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决早有结论。但我感觉,基层法院的法官任务很重,每天都会接到新的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就会给我们的法官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去审理那些复杂的案件,没必要走一些无用的步骤,那样只会很浪费人力和财力。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间很短,但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也需要进一步改进。另外,一般来说,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不一定出席支持公诉,这个环节会改为独任审判员代为宣读起诉书。而在普通程序中,则由公诉人宣读,严格的要求是把起诉书从头至尾宣读一遍。但实践中,一般审判长为节省开庭审理的时间而要求公诉人直接宣读“经依法审查查明”以后的部分,起诉书前半部分因为已经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时使用过,这时就省略了。公诉人宣读完毕,审判员将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起诉事实的意见并进行陈述,通常被告人和辩护人不会对事实有意见,但都会作一些陈述。实践中有些被告人十分喜欢打乱现场审判员的思路,而且陈述的时候还会涉及许多问题,这就需要审判长自己分辨清楚核心,制止被告人肆意扩展,但是也要注意不能粗暴打断,使被告人的陈述权受到侵害。

  最后,我还想说一下我在20___年__月__日旁听的一个涉及未成人妨害公务的案件。由于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审观摩暨少年审判工作现场会在二七区法院召开,故该案件被作为观摩案件公开审理。虽然此次庭审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谈话式”审理方式,并且尽量用谈话的方式,使用与未成年人阅历、文化程度、生活环境相一致的语言,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教育,但我认为它始终是一起涉及未成人犯罪的案件,在众多人旁听以及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下公开审理,对于仅是中学生的两名被告人而言,心理伤害很大,这也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阴影,影响其一生。而且,以后很可能会导致他们受到社会上人们对他们的歧视与排斥,无法真正回归社会,最终选择放弃自我。此外,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16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公开审理,也即可以公开审理。但我认为该案件性质不是太恶劣,危害性也不大,不应该公开庭审,至少不应该让媒体公开报道并现场拍照。两个未成年被告人因年幼无知,不懂法律才会违反法律,这也是我国法律宣传不足造成的。

  此外在实习中我也经常和邢燕老师讨论一些案件和法学理论知识,如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和自首与坦白的界定,还有监视居住在实践中的运用。因为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均表明监视居住不可折抵刑期,但是公、检机关为尽快侦破案件,会以监视居住对其折抵刑期的条件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或坦白,所以在起诉书及判决书上就会显示“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这样的话。我认为这样做很好,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快速侦破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及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给罪犯变相减轻刑罚,使其有悔过自新的机会并尽快回归社会。另外,我还发现,现在我省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大特色,即“圆桌庭审”。这种庭审模式在氛围上强调“和”,给当事人亲切的感觉,也体现了审判工作者的人性化,限度地消除了当事人双方的隔阂与对抗心理,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距离,便于当事人之间沟通,也便于法官和当事人交流与沟通,进而进行调解。工作固然需要创新,但不能随便改变规则。“圆桌庭审”虽然说有很大的优点,但这种优点更多的体现在民事审判庭以及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于刑事审判庭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多是一些性质恶劣、较复杂的案件,如果还使用“圆桌会议”的方式就无法体现法院审判的性以及法律的威慑性与严肃性。此外这种模式也不利于旁听公众看清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官的面目。所以,如何适用好“圆桌庭审”这一模式的重点就是明确它的适用范围,明确什么类型的案件适用,什么类型的案件不适用。在这方面,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总结。以上是我在实习时学习的主要内容以及自己的见闻。

  总之,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实务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许多做人的道理。当然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是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时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合理与完备,也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

  在此,再次感谢××市××区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谢谢!

法学实习报告 篇2

  实习人:xxx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XX年11月20日~XX年12月26日

  年级:XX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当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当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当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g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g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g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g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g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g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g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法学实习报告 篇3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毕业实习不仅可以检验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且能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目的。因此毕业实习成为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课程。作为一个法学应届毕业生,能够在实习中亲身接触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亲身经历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等各个环节,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最佳的选择。为了能更好的了解法律文化和思想,掌握办案技巧,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理性认识,我选在了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过程中,亲身经历一些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还担任了部分案件文案写作等工作。将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律所同事的辛勤指导下,出色完成所里交给我的任务,得到获得了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以下就我实习单位时间和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收获三个方面对本次的实习做出总结。

  一、时间和地点

  实习时间:20xx年6月

  地点:律师事务所。

  二、实习内容

  在律师事务所,在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下,熟练掌握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了解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实习期间,我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我还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一)证据甄别:据中,一步步排查一点点证实,最后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二)程序适用:在此了解到具体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适用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技能。在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过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带来的不同案子,作为律师必须得在听完当事人的诉说后在短时间整理思路,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尽量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节约诉讼成本;对必要提起诉讼的案件,接待律师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进行解决;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解决问题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走进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还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律师一起办理了另外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李律师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清我方律师的证据,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辩论的过程中需要口不离法,用法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达到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熟悉公检法机关运行工作:律师就是周旋在公检法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职业,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离不开和公检法机关打交道。在实习过程中,我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周旋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终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每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三、实习的感受和收获

  一个多月的实习,发现自己众多理论知识欠缺,以及深感理论和实践的差距。空学理论知识是必须的,但必须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同时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责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践行中国法治进程的重任。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还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更加增强我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的坚强信念,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学实习报告 篇4

  通过这一个月的实习,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器械有较大的收支时,会利诱;面对和颜悦色的法院的导师们,面对每一个质朴盼望获得赞助的群众,会冲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欠好的风俗,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而对付在实习期间关于纯挚的法学理论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短短的一个月,所见到听到学到的器械并不是小结所能概括完,有一些器械还必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这种总结和反思会对我以后的做人,法学学习,以及职业生涯都邑产生许多正面的影响。

  实习期间,我打仗了一些的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讨论阐发,我对蓝本控制不扎实的司法基础知识有了活跃形象的理解,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能力更精确的控制司法的内涵。一个月下来,我得到了很多灾得的法学相关工作的工作经验,对付案件的管辖、受理、适用司法、告状上诉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加倍深刻的体会到茂名法治社会的近况,茂名地区的公民司法素质的高低。

  具体来说,如作为一个书记员,他的基础工作是什么,平时工作必要注意些什么,通过察观知道,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帮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工作内容有:(1)解决庭前筹备历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担负案件审理历程中的记录工作;(3)整理、装订、归档檀卷资料等。我们作为实习生也是协助做一些书记员分内的事,固然琐碎,却异常有用和需要。而审判员、审判长等合议庭成员和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操作,和一些法度模范性问题因为不能介入此中,所以不甚了解,只是开庭傍边的工作照样有所知道的,审判长是整个审判的中心,审判的前前后后都必要审判长的主持,问问题,节制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的规律、情绪,以及如何在审判历程发明问题,办理问题,找到争议的焦点,从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实环境,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之前在学校做模拟庭审的时候,我也饰演过审判员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审判是异常不合的,真正的审判,并不是这么简单地坐在那里,必要思考许多问题,以及帮忙审判长让审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实习的这些日子,除了在办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文件,最多的光阴便是去旁听庭审,这是异常故意义的事情。由于我是在民庭实习,所以打仗最多的当然是民事案件,当然也有听了一个刑事案件。先说说民事案件吧,在一个月的旁听傍边,多半是离婚胶葛和合同胶葛案件,借贷胶葛也有少数,由于是在中院,基础上都是二审,所以我们都有通过一审的判决书来了解案件的基础环境,听起来也对照容易理解。

  在旁听的历程中,我发明了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一,证据的紧张性,在法制世界中,一切都必要证据,尽管你多有理,多无辜,多值得同情,然则要想法官相信你,就必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尽管你滔滔不绝,讲的多杰出,也没用,你要伸张你的权利就得拿出支持你哀求的证据。证据是要有针对性的,并且有力,足够让法官相信你的`看点就行。在二审傍边,许多上诉的当事人都拿不出新的支持本身看点的证据,结果只能是维持原判,也有些当事人拿出无关的证据,让法官莫名其妙 ,也没用,所以嗣魅针对性的证据很紧张。

  二,委托署理人的才能的紧张性,为什么有钱人总能占上风,为什么许多穷人不愿打讼事,便是因为有钱人总能请到大律师,他们才能很强,对应变才能,争辩才能,逻辑思维才能,运用司法才能都很强,他能运用有限的证据来说服法官来相信他,这便是大律师的魅力,这就阐明,我们作为法学生如果想从事律师,必然要晋升我们的司法实力,没有才能,你就对不起本身的律师费,对不起被署理人,更对不起本身。有先生说,在司法界,没有绝对的真理,只有立场。律师便是要站在本身的被署理人的立场,应用正当的渠道,打赢讼事便是尽责。

  三,当事人的司法意识很紧张,人们都说在商业上,最紧张的诚信,诚信切实其实很紧张,然而便是有些人短缺诚信,才会走到打讼事的田地,那么我说的司法意识便是说在经济互助傍边,要注重立合同,立凭据,这样才不会引起不需要的争论,立下书面凭证,什么事情都可以清清楚楚,人家不守信用,但有个凭据在,他也不能狡赖,这样能力刚好的掩护正当的权利,所以说人人做什么都必要有司法意识,在必不得已的时候能力应用司法的渠道掩护本身的正当权益。

  旁听历程中,我才发明,本身的司法知识是多么的匮乏,先不说本身的辩证才能,像许多他们争论的焦点,我都不能回忆出是用什么司法根据,学了两年的法学,我只能说还不能让我有足够的实习去从事司法工作,为什么有些国家要在研究生时能力给修法学,我想便是法学是专业性超强的学科,所以在后面的两年,我加倍要注重根基知识的积累,司法是相对稳定的,但也是与时俱进的,活到老,学到老,司法知识是永无尽头的,必要不停的尽力。

  在跟庭长他们聊天的时候也能学到许多器械,记得实习的最后一天,龙庭长跟我们聊起了法院工作的工资待遇问题,从龙庭长的口中我得知了各级人民法院工资的差别。像他那样有四千多工资,福利另说,而茂名各下层法院的民庭庭长只有一千多工资,同样是庭长,差别也太大了。同时地区与地区的工资差别也是很明显的,由于龙庭到过多个市区的法院,还跟我们说起哪个中院建的最漂亮,最奢华等等问题。依据这些信息,龙庭是在提醒我们如果未来故意进法院工作的话这些材料可以给我有个参考代价。然后庭长们还提醒我们最好是在校期间把法律考给过了。毕竟在校期间有足够的光阴备考,有富厚的材料去查阅。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这些名贵看法让我的目标加倍明确了。

  本次实习坦荡了我的视野,使我对司法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控制;同时,发明了很多本身的不够,分外是专业知识匮乏,实际运用不机动,在今后的日子里必然要增强。此外,我还认识了很多法官,他们对付我的实习提供了优越的情况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许多做人的事理。谢谢他们的教育。同时也谢谢这次实习让我加倍明确以后的学习偏向,并且必要注意的诸多方面……

法学实习报告 篇5

  工作内容

  审结归档的案件,主要是给案卷依目录的顺序排好顺序,打好页码,打好封皮,然后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填好档案盒。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就是一些繁琐而重复的工作。而且好像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是边整理边看,我发现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

  除此之外,我还常常主动向各个法官请教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与法官探讨在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倾听法官对此的深刻见解,使我对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思考和认识。

  关于派出人民法庭审判过程的思考

  (一)派出人民法庭适用的审判程序

  在派出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就我所看到的,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法官适用的一般都是简易程序,即仅有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就可以开庭审理案件了法学专业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法学专业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通过向派出人民法庭的法官了解及我旁听过程中的观察,我认为,派出人民法庭经常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因为法庭没有足够的人手。

  (二)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过程

  1.双方当事人来齐之后,先是我们入座,然后在法官的指点下,原被告双方也依次入座了,没有起立。

  2.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简单通俗地说了两点法庭纪律。一这是说理讲法的地方,要讲理,不准骂人

法学实习报告 篇6

  XXXX年7月7日,我们怀着无比愉悦的心情来到孙中山的故乡---中山。我们在坐了十多个小时的火车后,又经过几个小时的汽车后,终于从武汉踏上了中山这座美丽的城市。汽车缓缓驶入市区,沿路的草木郁郁葱葱,兴中道上的大王耶骄傲的挺立在道路中央,显得无比的威严。处处都显现着绿色,空气一片清新。和车水马龙、人潮涌动的武汉相比,这里是恬静和闲适的,没有喧闹的街市和拥堵的交通,一切的一切都显得那么的舒适和安详。我开始相信在路上导游师兄告诉我们的,中山是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这句话,我开始为自己能到中山实习而感到自豪。

  在市区兜了一圈后,汽车很快驶入博爱五路,一会儿工夫,坐落于路边的中山市人民法院映入眼帘,高耸的法院大楼威严、庄重,大厅内公正、效率、为民几个大字正好诠释了大楼前的一座石雕--独角兽的象征意义。就这样我们来到了这次旅行的目的地。接下来的2个月我们就是在这里度过的。

  我们一共是12个人,被分为了三组,四个去了沙溪法庭,另外四个男生被分在刑庭,而我们四个女孩子则在执行局。执行局以男士居多,而有些事情还是需要女孩子来做,所以应执行局的申请,我们以巨大的热情在执行局开始了我们为期两起月的实习。执行局,顾名思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的机构。在法制相对不发达的中国,很多情况下,执行法官都是要深入民众执行,直接进行执行,执行冲突是在所难免,所以说执行是一项相对危险的工作,要一个实习生而且是一个女实习生直接参与执行是不现实的,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只能留在办公室工作。我被分在了执行局二庭。带我的是二庭内勤张婉仪,一个很年轻的书记员,张姐为人随和,开朗,而且我们又同时年轻人,所以很快就熟悉了,唯一一点缺陷就是这边人大多爱说粤语,很多时候我是不知生在何处啊!

  经过了差不多一个星期,就对中山法院的组织系统有了大致了解。中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有刑事、民事和行政三个。民庭除了我所实习的单位--民三庭(负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这是中山法院在庭系设置上与众不同之处)外,还有另外两个:民一庭(合同、信用卡纠纷等)、民二庭(负责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刑事审判庭也分为两个审判庭:刑一庭(暴力型犯罪)、刑二庭(经济类犯罪);行政庭单独成立一个审判庭。除了这些审判庭外,还有政工科、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以及院长等单位。而执行局因为案件繁多,又分为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以及综合办。

  中山市目前只有一个基层法院,全市所有的案子都在这里办理,

  而中山又毗邻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也是走在大部分城市的前列,法制当然也不会落后。案件的数量远远高于中西部城市,案件标的的平均额度也是中西部无法比拟的。在这座不大的城市,执行法官年平均执行量100多件,有一个资深的执行法官在今年上半年所办案件就已近两百件,数量之多实在令人汗颜。同时可见,这里法官的工作任务是多么繁重,工作的压力多么深重。而我所在的二庭所主管的中山市下面乡镇的执行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执行麻烦,很多时候,法官需要下乡执行,这是一份费力又费时的工作。在我所在的这短暂的两个月里,我深深的感觉到了他们的压力与艰辛,也被他们乐观的态度和认真的工作所感动。

  两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从一开始,我就融入了他们的工作,我所力所能及的事情都会交于我去做。所以说,这两个月我是充实的。我所做的事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天必做事情。虽然这只是一些简单琐碎的事情,但确让我认识了二庭所有的法官以及部分其他部门的人,并且也有一定的收获哦!每天早上开始上班后,我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在他们出去执行之前把当天的案件分发给各个法官签收;然后将其他有关材料一并分发给各个法官。之前有说过,二庭的法官出去执行比较多,所以这两件事情必须赶在他们出去之前搞定。然后将需要领导审批的案件整理,按各领导所管辖的范围拿交各个领导审批,并将已审批完毕的案件还给各承办法官。然后将各承办法官交回的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资料整理,并复印相关资料。每天下午四点左右,将各个法官需要邮寄的信件整理好,交由审管办一并邮寄。

  二、结案以及录入案件信息。案件的完成要经过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每个案件都是法官的一个孩子,执行的过程则是法官的一项艺术。结案是法官执行案件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相对重要的。结案就是把法官已经实际执行完毕的案件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报结。把各个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录入电脑,有延期等情况输入原因,然后输入结案信息就完成。看似按部就班的事情,其实不然,这是相当麻烦的。首先它的数量巨大,我曾经经历过差不多一个星期就是不停的结案,录入案件信息,做的人头昏脑胀。若录入的当事人都是自然人而且在判决书中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又是齐备的,输入就相对简单明了,但经常是并非天遂人愿,我所需要的案件信息零散的存在所有的案件材料中,需要我拿出所有材料细细翻查才能找到,更有甚者事我翻遍所有的材料最终无果,而不得不把案号和所缺失信息记录下来,以便综合办查询。这项工作考验的是耐心与毅力,每个人都可以做,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完美的完成它。在这个过程中,同时考察我们的语文基础知识是否扎实,很多次,我做在电脑前发愁,这次字该怎么读,或者,或者询问他人。我终于发现,中国的文字真是博大精深啊,字典是多么的实用。

  三、旁听。本来执行局的工作是不会接触到开庭审理的,但对于我们来说,庭审是实习的一大重点,所以在我们闲下来的时候,就会去旁听,不是说要学到多少知识,只为熟悉开庭审理的流程,体会真正庭审。只要不是涉及到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之类的案件我们都可以去旁听的。民事案件不提前看卷宗,要想把事实分清楚是相当困难的,而且在庭审中认定事实也是相当困难的,我经常觉得双方当事人说的都挺有理,而且法官也基本上不当庭宣布某些事实和判决,因为民事案件确实比较复杂的,必须在庭后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分析才能确实认定清楚。听刑事审判还是相对轻松的,事实经过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相当清楚了,并且到那个时候,被告也已经很驯服了,基本上是问什么答什么,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审判的顺序基本上就是:一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到庭情况,二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三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四听证原因召开、程序等事项,五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六宣布听证人员名单,七开始审理,八审理完毕、当事人确认。

  四、学习法律文书。虽然我没有机会直接写法律文书,但是接触法律文书的机会还是挺多的,所以要想学习司法文书的写作只能靠我自己了。法院办公室的电脑里存了大量的文书范本,像受理通知书、执行审批表、送达回证、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止裁定书等等。开始的时候我只是自己在电脑里搜索文书样本查看,后来就有法官建议我没事的时候可以看看卷宗里面的文书。因为经常要送案件,所以手边也是经常有卷宗。我开始翻阅卷宗里面的判决书、裁定书之类的,经常在里面发现问题而向法官请教。虽然看了很多,但还是有些遗憾,未能亲自书写文书。

  五、其他。除了这些经常要做的事情,还有一些琐碎的工作需要处理,虽然小,但很多还是蛮值得一做的。在法官无暇顾及这些的时候,通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到法院领取材料或者上交材料并签单,这时候我是以一个法院工作者的身份独立来接触当事人或者律师。送材料到各个部门。偶尔会和法官一起到乡镇银行扣划、冻结被执行人的帐户,顺便熟悉中山的环境,也只有这种我才有可能出去。整理记录法官的支付单及缴款单之类的事情

  虽然我所做的,真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工作,但对我来说是弥足珍贵的,是我工作经历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它让我认识了真正的法院,也让我认识了现实。

  和执行局的摸打滚爬中,在和执行法官的交流中,我真切意识到了我国执行难的困局。第一,我国执行案件量大,造成执行案件积压,出现大量的超期案件,第二,我过执行难,执行效果差,有很多执行都是无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执行威慑机制,让那些不主动配合执行的受到一定惩罚,采用惩罚机制来威慑被执行人从而提高执行效率。这并不是说要真的惩罚阻碍执行人的,只是通过这种方式,树立起执行的权威性,让后面的人积极主动的参与执行,提高效率。主要是从两个阶段威慑被执行人,一是在生效裁判做出时,当时人基于不予实现生效裁判而进入执行阶段所带来的不利危险而积极实现自己的义务;二是在执行阶段,不积极主动参与执行所带来的后果则会清晰的展现在被执行人眼前,从而激励其对执行的参与性。同时,还要注重在执行中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一方面要积极的执行,一方面要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着两个看似矛盾的执行要求其实是没有矛盾。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是执行所必须作到的。

  除此之外法院系统还大力推行异地执行。异地执行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是外地人所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是本地人而委托外地人执行。第一种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方面执行,节约执行成本。而第二种就不好理解,当初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只到他们告诉我几个案例明白。在中国现在这种体制下,有时候本地执行会受到各方的干扰,让执行很难进行下去,而委托外地法院,其当然不存在与本地被执行人的盘根错节的关系,执行就相对简单。

  在法院,我见证了公务员工作的艰辛,打破了我一直以来的愚昧无知,以为只要加入公务员队伍,就加入了吃皇粮的行列,轻轻松松生活。但现在我终于明白,任何人都不能一劳永逸,即使你入了公务员,工作的压力依然显而易见。但值得欣慰的,在中山法院,我感觉到了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看到他们将法律公正、效率的价值体现。作为一个法科学子,选择法制相对发达的南方是明智的。

  在中山,我不仅收获了实习经验,也收获了丰富的生活经验。利用周末,我逛遍了中山大大小小的公园。在孙中山故居,我感受了伟人生活的气息,更加熟悉了他的生平。步行街、百货商场也在我们的浏览之列。同时,我们还学会了一些必要的交际,懂得该如何与人打交道。在此我也对之前的一些观念做了修正,我接受了一位法院大哥的建议,必要的交际是需要的,一味的单纯那就真的是傻了。

  在离别之际,我似乎无时不刻没有闻到马路边上散发的花香。生活还将继续,虽然不舍,我依然要回去,继续我还未完成的学业,如果有可能,我将以崭新的血液踏上这片热土。再见,再见

法学实习报告 篇7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法学实习报告 篇8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实习地点:***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法学实习报告 篇9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

  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中国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中国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我爱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中国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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