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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3-04-20 19:19:40 法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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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生实习报告(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学生实习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学生实习报告(4篇)

法学生实习报告1

  两周的实习生活就这样落下了帷幕,回想起这段时期在法院的经历与所见所闻不禁对逝去的实习生活有些怀念。很感谢各位老师为我提供了如此好的锻炼机会,也很感激XX区法院的各位同志们能如此认真而又细心的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的认识。本次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收获却也颇丰。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昆区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昆区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实习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四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四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民四庭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在实习期间,我在从事以上工作之余,还能参与案件听审,以一个非专业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审判。由于实习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

  表上就行了。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

法学生实习报告2

  我这学期有幸参加知识产权法律诊所课程,在这段充实而忙碌的诊所生活中,通过学习丰富的课程内容、深入实践基地体会法律职业,接受具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的老师指导,自己在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上都有所提高,收获颇丰。

  首先,回顾这学期的诊所课程,内容十分丰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诊所将教学与实践有机结合,不仅寓教于乐,更寓教于践。这学期诊所课程分为课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两部分。在课堂学习方面,诊所在知识专业性外还做到了灵活性和自主性。老师除了为我们弥补法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和漏洞之外,还结合实践经验教授会见当事人、法律咨询、事实调查、证据搜集、谈判理论、诉讼代理等基础内容和具体技巧,同时也为同学自主提供报告展示、问题交流、实践模拟等提供平台和机会,激发了同学的参与实践的能动性。在基地实践方面,这学期的诊所安排有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两个基地,分别派同学前往值班实习,在实习过程中老师都会参与指导,真正发挥实习的价值。我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模式设计考虑很全面,非常值得推广。

  其次,从我自己的体会和收获来看,毋庸置疑,我有很大的收获。从第一次上课到最后一次结课,诊所课程自始至终都被老师安排地有条不紊,诊所的这种高效的管理体制、老师干练的精神作风、同学的互助提高都让我很大的感触。正如老师当初在招生宣讲会上所说的,我们会成为一个温馨的诊所大家庭,事实确实如此。在诊所,我幸运地遇到两位经验丰富、亲切又严格的老师,无比敬佩;我也认识很多优秀的同学,也与他们成为朋友;我们在课堂上积极交流,思想冲击,在老师指点后,美滋滋地收获知识;更重要的是,诊所激发出了我自己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热爱。同时,这学期我被安排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要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五庭实习,由一位从业三十多年的女法官指导,法官有着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也十分注意对实习生的.专业培养。平时,我除了整理卷宗看案卷之外,法官也要求我尝试写裁定书、司法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并对此提出指导意见,很锻炼专业能力。在与法官亲近接触的这段时间里,我也有很多感受。法官在工作上极为注重细节,令我不得不感叹法官工作的细致程度,也警示着我在工作中一定要更为细心严格。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纠纷的裁决者,沟通协调能力至关重要。这段期间,我看到更多、感触最深的便是法官的协调能力、语言能力技巧之强,无论是探讨工作问题还是日常问题,法官都非常注意语言的层次性,逻辑分明,重点突出,同时又不失温和,这种语言交流技巧令我由衷敬佩,也是我更需要学习的。总之,这种实践性教学,一方面在巩固了我原有法学知识的基础上再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开阔了视野,另一方面也提升了自己的社会交际能力以及办事效率,积累了一点实务经验。

  再次,通过这学期的诊所实践,我对法律诊所也有一点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从诊所价值来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作为一种为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结合具体的法学相关职业具有突出的实践性特色,是对传统的单纯课堂教育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对于培养大量的法律事务人才并加深其对知识产权法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积累实践配套经验具有积极意义。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而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是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诊所的目标不仅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而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感。

  第二,从诊所教学规则来看,除了课堂理论讲授,也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的机会。专业实习作为诊所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路径。学生深入实践的基地是由教师精心选择的与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相关、具有公益性质的专业机构或者法院。诊所式教育是在有丰富知识产权经验的教授、法官、律师之下,对法学专业学生在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法院知产庭实习以及参与律师办案过程中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切实锻炼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并且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真正统一。当然,在此过程中也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学基础,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并且对于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诊所在教学过程中也十分注重教授理论知识,学习理论知识是为了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只有理论功底扎实,才能更加灵活地运用。

  第三,从诊所的课堂教学来看,课程内容安排丰富,同时非常注意锻炼学生的自主展示能力、营造课堂轻松氛围。每周都有同学根据自己的实习内容进行总结、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归纳并展示一些实践或者理论问题留待大家讨论,这种学习方式有助于活跃和发散思维,改善和提升思考能力、思维方式。在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有一定的法律人思想觉悟。学生讨论之后由老师进行点评、总结、分析,对具体问题提出专业解答,做出解释,以促进学生对知识问题的掌握。

  第四,从我本学期在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亲身经历来看,诊所教学办的确实非常成功,但是我认为也有一点不足之处。本学期设定的实践基地距离学校有些远,学生需要从早上五点多从学校开始准备出发至晚上八点回到学校,路途时间较长。大多数学生起初难以适应,久而久之难免产生疲惫心理以致影响到白天的实习工作。但不否认,也有学生作息习惯规律,能够较早容易适应这种实习生活。所以我想,是不是诊所在以后办学时考虑这一点,可以设置远近不同的实践基地,允许学生依据其生理习惯、兴趣爱好等自由选择。

  总之,我觉得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现行教学模式及课程内容都非常合理,同时也需要结合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在诊所的这段期间,老师无论是在理论知识上还是在实践问题上,都给予我很多的指导和帮助。xx区人民法院知产庭的法官对我悉心、亲切指导,也令我难以忘怀,如今感觉自己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个人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非常感谢诊所提供的这样一个学习与实践机会,由衷感谢各位老师及法官!

法学生实习报告3

  我这学期有幸参加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程,在这段充实而忙碌的诊所生活中,通过学习丰富的程内容、深入实践基地体会法律职业,接受具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的老师指导,自己在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上都有所提高,收获颇丰。

  首先,回顾这学期的诊所程,内容十分丰富。“纸上得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诊所将教学与实践有机结合,不仅寓教于乐,更寓教于践。这学期诊所程分为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两部分。在堂学习方面,诊所在知识专业性外还做到了灵活性和自主性。老师除了为我们弥补法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和漏洞之外,还结合实践经验教授会见当事人、法律咨询、事实调查、证据搜集、谈判理论、诉讼代理等基础内容和具体技巧,同时也为同学自主提供报告展示、问题交流、实践模拟等提供平台和机会,激发了同学的参与实践的能动性。在基地实践方面,这学期的诊所安排有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两个基地,分别派同学前往值班实习,在实习过程中老师都会参与指导,真正发挥实习的价值。我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模式设计考虑很全面,非常值得推广。

  其次,从我自己的体会和收获看,毋庸置疑,我有很大的收获。从第一次上到最后一次结,诊所程自始至终都被老师安排地有条不紊,诊所的这种高效的管理体制、老师干练的精神作风、同学的互助提高都让我很大的感触。正如老师当初在招生宣讲会上所说的,我们会成为一个温馨的诊所大家庭,事实确实如此。在诊所,我幸运地遇到两位经验丰富、亲切又严格的老师,无比敬佩;我也认识很多优秀的同学,也与他们成为朋友;我们在堂上积极交流,思想冲击,在老师指点后,美滋滋地收获知识;更重要的是,诊所激发出了我自己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热爱。同时,这学期我被安排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要办理知识产权案的民五庭实习,由一位从业三十多年的女法官指导,法官有着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也十分注意对实习生的`专业培养。平时,我除了整理卷宗看案卷之外,法官也要求我尝试写裁定书、司法建议书等法律书,并对此提出指导意见,很锻炼专业能力。在与法官亲近接触的这段时间里,我也有很多感受。法官在工作上极为注重细节,令我不得不感叹法官工作的细致程度,也警示着我在工作中一定要更为细心严格。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纠纷的裁决者,沟通协调能力至关重要。这段期间,我看到更多、感触最深的便是法官的协调能力、语言能力技巧之强,无论是探讨工作问题还是日常问题,法官都非常注意语言的层次性,逻辑分明,重点突出,同时又不失温和,这种语言交流技巧令我由衷敬佩,也是我更需要学习的。总之,这种实践性教学,一方面在巩固了我原有法学知识的基础上再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开阔了视野,另一方面也提升了自己的社会交际能力以及办事效率,积累了一点实务经验。

  再次,通过这学期的诊所实践,我对法律诊所也有一点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从诊所价值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作为一种为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结合具体的法学相关职业具有突出的实践性特色,是对传统的单纯堂教育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对于培养大量的法律事务人才并加深其对知识产权法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积累实践配套经验具有积极意义。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而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是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诊所的目标不仅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而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感。

  第二,从诊所教学规则看,除了堂理论讲授,也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的机会。专业实习作为诊所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路径。学生深入实践的基地是由教师精心选择的与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相关、具有公益性质的专业机构或者法院。诊所式教育是在有丰富知识产权经验的教授、法官、律师之下,对法学专业学生在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法院知产庭实习以及参与律师办案过程中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切实锻炼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并且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真正统一。当然,在此过程中也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学基础,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并且对于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诊所在教学过程中也十分注重教授理论知识,学习理论知识是为了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只有理论功底扎实,才能更加灵活地运用。

  第三,从诊所的堂教学看,程内容安排丰富,同时非常注意锻炼学生的自主展示能力、营造堂轻松氛围。每周都有同学根据自己的实习内容进行总结、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归纳并展示一些实践或者理论问题留待大家讨论,这种学习方式有助于活跃和发散思维,改善和提升思考能力、思维方式。在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有一定的法律人思想觉悟。学生讨论之后由老师进行点评、总结、分析,对具体问题提出专业解答,做出解释,以促进学生对知识问题的掌握。

  第四,从我本学期在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亲身经历看,诊所教学办的确实非常成功,但是我认为也有一点不足之处。本学期设定的实践基地距离学校有些远,学生需要从早上五点多从学校开始准备出发至晚上八点回到学校,路途时间较长。大多数学生起初难以适应,久而久之难免产生疲惫心理以致影响到白天的实习工作。但不否认,也有学生作息习惯规律,能够较早容易适应这种实习生活。所以我想,是不是诊所在以后办学时考虑这一点,可以设置远近不同的实践基地,允许学生依据其生理习惯、兴趣爱好等自由选择。

  总之,我觉得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现行教学模式及程内容都非常合理,同时也需要结合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在诊所的这段期间,老师无论是在理论知识上还是在实践问题上,都给予我很多的指导和帮助。xx区人民法院知产庭的法官对我悉心、亲切指导,也令我难以忘怀,如今感觉自己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个人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非常感谢诊所提供的这样一个学习与实践机会,由衷感谢各位老师及法官!

法学生实习报告4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这一学期的诊所程就已经到了尾声,在这一学期的诊所程的学习中难免有汗水和艰辛,但更多的是收获。对我个人而言,经过一学期的堂学习和基地实训,让我对知识产权的理论体系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更浓厚的研究学习兴趣,同时还进一步坚定了我以后往知识产权方面深入研究的想法。

  一、诊所学习工作总结。

  (一)诊所教学过程回顾。

  1、堂学习。

  对于堂学习,虽然我们只上了十周的程,总时间也就只有2个小时,但事实上我却不难发现在这短短2个小时中,着实收获了许多。

  首先,在第一周的堂学习中我就不只是了解到了知产庭、诉服办和律所实习时分别应该注意的事项,同时我还学习了如何进行自我介绍,可能大家会感觉自我介绍很简单,然而事实上一个好的自我介绍往往能够带意想不到的效果,而一个好的自我介绍往往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注意进行自我介绍时位置的选择,二是要对自己的籍贯和姓名进行具体的介绍,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场合选择合适的切入点进行介绍。

  其次,接下的几周里通过先由刘老师给我们讲授相关理论知识、然后分小组讨论并完成相关作业,最后由老师在堂上对各组作业进行点评的模式,我们熟练掌握了会见当事人、给予法律咨询和建议、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调解前的准备及调解大纲的编制、谈判的技能、诉讼代理大纲的撰写等相关内容,对整个法律实务体系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和掌握。

  最后,老师还专门请了西城区的法官给我们介绍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了解了法院外调解的分流情况和北京法院附设ADR的实践内容,同时,通过师兄与我们之间的问答环节还让我对未职业的规划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想法。

  2、基地实践。

  在实训过程中因为诊所的内部调整,我在西城区法院诉服办实习了两周后被改为到高律师事务所进行余下四周的实习。所以在整个基地实践中,我既对诉服办的工作有了相关的了解,还掌握了在律所实习时所需要的知识储备和技能。

  在诉服办的实训中,我们主要的任务是对前咨询的当事人进行答疑,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帮助其写法律书,包括起诉书、申请强制执行书和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等,极大的锻炼了相关法律书写作的能力。同时通过对各个案例的分析梳理及答疑还让我了解了许多实用的知识。而在高律师实务所的实训中,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商标注册进行分类整理和归纳;帮助律师查询并整理法律专题演讲的相关资料;查询近似商标;校对律师函;外出帮助律师送发律师函并领取案证据材料;查找相关公司的具体商标申请进程和信息并进核实行核实和纠正;撰写法律意见书等。

  别看有的工作比较琐碎简单,只要认真的去完成了就一定会有不少收获。例如外出帮助律师领取案证据材料,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我们查阅并核对需要带回的资料,因为资料数量较多,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核对,建议按照清单上的顺序先将资料进行整理排序,然后一一核对。而且为了日后工作交接的方便,领取案证据材料的时候对于证据清单要一式两份,留给对方一份,我方带回一份。在保质保量的完成该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查阅对方整理的证据清单掌握证据清单的梳理方法和规律。可以说,这一学期诊所的实习我真的收获了太多太多,既通过堂的学习进一步的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还通过在基地的实训,了解并初步掌握了一位优秀的律师应有的知识储备和素养,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体会与收获。

  这一段时间的实习经历不仅让我掌握理解了知识产权的体系和相关知识,了解了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养,更重要的是还让我懂得了如何更好更快的在社会工作中立足。

  要想尽快的适应社会、适应工作,要学会真诚待人、主动出击。在实习期间,我总是会真诚主动地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并会积极地寻找合适的话题主动与同事们交流,谈生活、学习以及未的工作,这些看似只是小事,但却给我带了意想不到的收获。在工作遇到困难时,我会积极主动地向骆律师咨询指导和建议,这些指导和建议往往让我能够快速高质量的完成布置的任务。

  除了真诚待人、主动出击外,工作中还需要时刻保持激情与耐心。在实习的过程中,我发现工作时仅仅依靠我在学校堂上学到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因为实习到后期,刚开始工作的新鲜感已经荡然无存。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日日重复着相对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很容易感觉工作枯燥乏味、产生疲累和厌倦之感。但是工作简单单一也要端正态度,认真完成,不能草率敷衍了事。这个时候,充足的激情和耐心往往能够使我的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说激情是我开始这份工作的动力,而耐心则是我继续这份工作的支撑,人之所以能够在每个地方放光发亮,就是需要对每事情充满激情与耐心。

  二、诊所的思考与建议。

  (一)对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一些建议。

  1、关于诊所堂学习的有关内容,建议老师可以始终使用一个案例(例如沈军诉百万庄园专利侵权案)进行分析讲解,这样的话既有效减轻了同学们下的工作量,还加深了同学们对该案例的了解,有助于让同学们最后一节的模拟法庭更加充分精彩。同时建议老师能够适当的减轻堂学习作业的布置次数,因为我们参加诊所学习的学生大多为大三,平时的业已经较为繁重,其中六周还要抽出两天的时间去进行实训,所以建议老师可以将一些作业进行合并,例如将第二次作业的会见提纲和第三次作业的会见记录进行合并成一次作业。同时作业提交频率改为两周一次,给同学们充分的时间去进行小组讨论并完成作业。

  2、关于如何提高堂展示部分效率的问题,虽然我们诊所的同学们基本都已学过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内容,但是在知识产权的上老师教授的内容大多比较系统基础,考试也是有偏重的,其中难免有一些细碎的知识点容易被同学们忽视,再加上经历了一段时间后同学们对知识点的掌握已经逐步减弱,所以在堂展示时很有可能会出现大家对相关内容的掌握和理解并不充分的情况,所以我建议进行展示的同学能够提前一两天将自己准备展示的主题或者想要提出的问题发送到公邮,让其他同学私下可以对相关知识内容进行回顾和思考,方便于堂上的探讨。

  、对于最后的模拟法庭,因为参加模拟法庭的人数是有限的,通常很难达到报名人数与所需人数正好相等的情况,为了保证相对的公平和公正,建议老师可以直接进行抓阄决定参加模拟法庭的人员和所负责的职位,例如准备24个纸条,分别在其中八个纸条上写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原告方证人、被告、被告方证人,其余的16个纸条空白,由大家统一抽签,按照抽签结果进行模拟法庭的准备,同时为了防止特殊情况的发生,对于抽签的结果可以私下协商调换。

  (二)对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实践中遇到的法律专业问题的思考。

  商标的近似性判断是商标法上的基本问题之一。[1]在商标注册审查中,凡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得注册。在商标侵权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相同与否极容易辨别,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案说,商标近似与否的判定就成为案能否有效解决的前提和关键。可见,在我国商标行政与司法实务中,对近似商标判定的研究有助于行政和司法机关正确的判定近似商标和处理相关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近似商标的误判而导致的矛盾案例的数量,增强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心,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科学的判定方法对正确的判定近似商标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很多时候,判定方法的科学与否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商标近似的判定结果,从而影响到对案的处理。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对近似商标的判定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从最高院司法解释对近似商标判定方法的勾画,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司法机关对判定近似商标方法的轮廓—在隔离的状态下,对近似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同时,还要注意考量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商标的使用背景和方式等因素。

  1、比对的前提—隔离比较。

  隔离比对是指将要进行近似判定的商标放置于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观察比较,而不是将两对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间隔,一是地点上的间隔。隔时是因为消费者对商标的记忆有一个随时间而消退的过程,隔离时间太短,如今天识别前两天遇到的商标,由于记忆处于新鲜期,一般不易发生混淆,隔离时间太长任何再确切的记忆也会变得模糊,从而丧失比对的意义。[2]隔地是指应将近似比对的商标放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比较,而不是放在同一个地方由消费者观察,否则这等于是对商标使用人的苛求,即使是再微不足道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辨别出。隔时也为我国判例所确定。

  我认为隔离观察是近似商标判定比较方法的一个基本前提。因为,从消费者的购物心理和购物行为看,除非是消费者对商标有特别的喜好或其他类似嗜好,一般消费者是凭借其通过广告或其他途径对某个品牌或商标的了解,或是凭借其以往的购物经验对某个商标的印象去购买商品或服务。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不会带着比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心态去购物,更多的情况是在购物欲望刺激下的那种对商标大概或差不多的意识中去完成交易的。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要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品牌和商标也不会同时出现在同一个销售柜台供消费者参考比对以辨别的他们的差异,而从销售者说,他们往往更愿意将似乎是近似的商标放在不同的地方以防止消费者发现它们区别。所以,我们在事后的商标确定和侵权认定中,也应本着消费者的这种思维和购物模式,在时间和地点隔离的情况下进行近似商标比对,以能够更真实的反映出两商标的.近似混淆程度。

  2、整体比较与主要部分比较。

  整体比较和主要部分比较是我国司法机关所确立和使用的一种近似商标比对方法。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将商标的整体进行比较观察,而不是将构成商标的各个要素分拆开进行单独比较。但若两商标的某一主要部分被认为具有显著特征而能代表该商标左右消费者对该商标印象的,也应对其主要部分进行比对进而确定近似与否。这里的主要部分是指商标最显著、最醒目、最易引起购买者误认之部分而言。

  我个人认为,之所以要进行整体比较一方面是因为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本身就是近似商标众多组成种类中的一种;另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购物的行为和心态直接决定了在近似判定时应坚持整体比较。消费者在购物时,很少会分拆构成商标的各个组成要素并且仔细比对商标各要素之间的细微差别,而是从其对某一品牌和商标的整体直观印象出发购买。所以,近似商标判定时,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坚持整体比较。同时,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商标的整体外观并不构成近似,但是其主要部分却几乎没有什么差异,并且其主要部分也左右了消费者对商标的整体印象。这时,就要坚持主要部分比较的方法去判定商标的近似度。对于主要部分的认定,首先应考虑每个商标特有的使其区别于其他非相似商标的特征;其次,应考虑两个商标相互区别的特征。

  3、一般注意力标准。

  对于一般注意力标准,我认为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相关公众在购买日常使用消费品时的一般注意力标准,这是一般注意力标准的起点,也是在大多数案例中所使用的标准;其二是较日用消费品的一般注意力标准高的注意力标准,体现在房屋、汽车、电梯、珠宝等较为贵重的特殊消费品领域,在购买这些消费品时的注意力程度一般要高于日常消费品。正如李友根教授所言:鉴于经济生活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建立在日用消费品购买行为模型之上的“普通消费者”及其“一般注意力”,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商品销售行为与购买者。因此,司法实务中逐渐形成了特殊消费者的判断标准,即对于特定商品或服务领域中的商标近似及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需要以特殊消费者的特殊注意力为依据。[]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这种一般注意力标准也是一种动态的标准,随着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变化,在某些案中的一般注意力要高于其他一些案中的一般注意力。但总的说不管是购买日用品的较低的一般注意力还是购买特殊消费品的较高的一般注意力,它们都是一般注意力标准,是一般注意力的内涵和应有之意。笔者认为这种动态的注意力标准是合理的,因为一般注意力标准和相关公众的确定类似,它所追求的不是一种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标准而是一种最适合案情最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

  4、显著性和知名度。

  从商标法的一般原理看,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分商品的,防止消费者发生混淆。因此,商标的一个核心要素便是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便于消费者识别。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近似商标判定应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就是说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是近似商标判定的考量因素。

  目前学术界对商标显著性及知名度本身以及其与近似商标混淆判定关系有许多论述。但在法律本中各国对其并未有过明确的规定。因为尽管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的存在是一种事实,具有相当客观性,但在具体判定时仍然带有一定主观性,很难通过一个具体的表述确定。但是在进行判断时,可以具体参考一些相关因素:如商标的内在特征、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广告的宣传和投入度等等。在一些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相关因素对商标显著性与知名的影响以及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对近似商标判定的影响。

  我个人认为,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使消费者与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联系在一起。商标显著性越强,与其所依附的商品或服务的关系也就越密切,保护的范围也就越大。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越高,名气越大,那么所应受到的保护也相应的更强。在确定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时,应结合各种相关情况,力图做出综合评判。

  5、使用背景与方式。

  商标的使用背景与方式也直接关系到近似商标的判定。刘平将商标近似分为静态近似和动态近似,静态近似是指在认定近似商标时,只比对商标图样,而不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而动态近似认定则要充分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尤其是充分考虑商标与其他通用的说明性字和图案的组合关系是否会产生混淆的客观效果,当商标在静态近似和不近似之间难以认定时,可以通过商标与商品上的其他字与图案等背景组合综合认定。[4]

  我认为这是有道理的,在近似商标认定时,很多情形下若单单只比对商标标识本身,那么由于商标标识本身的差异性将很难认定近似商标,但若不认定为近似商标,在现实中又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而产生不公。其原因就在于尽管商标标识本身不易造成混淆,但若结合商标的使用背景和方式综合看,由于商标使用的具体背景和方式的衬托,两商标在整体上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所以,在近似商标认定时,要根据具体案情,必要时结合商标的使用背景与方式具体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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