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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1-08-26 14:41:29 法学 我要投稿

【精华】法学专业的实习报告三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的实习报告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法学专业的实习报告三篇

法学专业的实习报告 篇1

  XXXX年7月7日,我们怀着无比愉悦的心情来到孙中山的故乡---中山。我们在坐了十多个小时的火车后,又经过几个小时的汽车后,终于从武汉踏上了中山这座美丽的城市。汽车缓缓驶入市区,沿路的草木郁郁葱葱,兴中道上的大王耶骄傲的挺立在道路中央,显得无比的威严。处处都显现着绿色,空气一片清新。和车水马龙、人潮涌动的武汉相比,这里是恬静和闲适的,没有喧闹的街市和拥堵的交通,一切的一切都显得那么的舒适和安详。我开始相信在路上导游师兄告诉我们的,中山是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这句话,我开始为自己能到中山实习而感到自豪。

  在市区兜了一圈后,汽车很快驶入博爱五路,一会儿工夫,坐落于路边的中山市人民法院映入眼帘,高耸的法院大楼威严、庄重,大厅内公正、效率、为民几个大字正好诠释了大楼前的一座石雕--独角兽的象征意义。就这样我们来到了这次旅行的目的地。接下来的2个月我们就是在这里度过的。

  我们一共是12个人,被分为了三组,四个去了沙溪法庭,另外四个男生被分在刑庭,而我们四个女孩子则在执行局。执行局以男士居多,而有些事情还是需要女孩子来做,所以应执行局的申请,我们以巨大的热情在执行局开始了我们为期两起月的实习。执行局,顾名思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的机构。在法制相对不发达的中国,很多情况下,执行法官都是要深入民众执行,直接进行执行,执行冲突是在所难免,所以说执行是一项相对危险的工作,要一个实习生而且是一个女实习生直接参与执行是不现实的,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只能留在办公室工作。我被分在了执行局二庭。带我的是二庭内勤张婉仪,一个很年轻的书记员,张姐为人随和,开朗,而且我们又同时年轻人,所以很快就熟悉了,唯一一点缺陷就是这边人大多爱说粤语,很多时候我是不知生在何处啊!

  经过了差不多一个星期,就对中山法院的组织系统有了大致了解。中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有刑事、民事和行政三个。民庭除了我所实习的单位--民三庭(负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这是中山法院在庭系设置上与众不同之处)外,还有另外两个:民一庭(合同、信用卡纠纷等)、民二庭(负责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刑事审判庭也分为两个审判庭:刑一庭(暴力型犯罪)、刑二庭(经济类犯罪);行政庭单独成立一个审判庭。除了这些审判庭外,还有政工科、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以及院长等单位。而执行局因为案件繁多,又分为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以及综合办。

  中山市目前只有一个基层法院,全市所有的案子都在这里办理,

  而中山又毗邻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也是走在大部分城市的前列,法制当然也不会落后。案件的数量远远高于中西部城市,案件标的的平均额度也是中西部无法比拟的。在这座不大的城市,执行法官年平均执行量100多件,有一个资深的执行法官在今年上半年所办案件就已近两百件,数量之多实在令人汗颜。同时可见,这里法官的工作任务是多么繁重,工作的压力多么深重。而我所在的二庭所主管的中山市下面乡镇的执行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执行麻烦,很多时候,法官需要下乡执行,这是一份费力又费时的工作。在我所在的这短暂的两个月里,我深深的感觉到了他们的压力与艰辛,也被他们乐观的态度和认真的工作所感动。

  两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从一开始,我就融入了他们的工作,我所力所能及的事情都会交于我去做。所以说,这两个月我是充实的。我所做的事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天必做事情。虽然这只是一些简单琐碎的事情,但确让我认识了二庭所有的法官以及部分其他部门的人,并且也有一定的收获哦!每天早上开始上班后,我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在他们出去执行之前把当天的案件分发给各个法官签收;然后将其他有关材料一并分发给各个法官。之前有说过,二庭的法官出去执行比较多,所以这两件事情必须赶在他们出去之前搞定。然后将需要领导审批的案件整理,按各领导所管辖的范围拿交各个领导审批,并将已审批完毕的案件还给各承办法官。然后将各承办法官交回的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资料整理,并复印相关资料。每天下午四点左右,将各个法官需要邮寄的信件整理好,交由审管办一并邮寄。

  二、结案以及录入案件信息。案件的完成要经过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每个案件都是法官的一个孩子,执行的过程则是法官的一项艺术。结案是法官执行案件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相对重要的。结案就是把法官已经实际执行完毕的案件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报结。把各个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录入电脑,有延期等情况输入原因,然后输入结案信息就完成。看似按部就班的事情,其实不然,这是相当麻烦的。首先它的数量巨大,我曾经经历过差不多一个星期就是不停的结案,录入案件信息,做的人头昏脑胀。若录入的当事人都是自然人而且在判决书中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又是齐备的,输入就相对简单明了,但经常是并非天遂人愿,我所需要的案件信息零散的存在所有的案件材料中,需要我拿出所有材料细细翻查才能找到,更有甚者事我翻遍所有的材料最终无果,而不得不把案号和所缺失信息记录下来,以便综合办查询。这项工作考验的是耐心与毅力,每个人都可以做,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完美的完成它。在这个过程中,同时考察我们的语文基础知识是否扎实,很多次,我做在电脑前发愁,这次字该怎么读,或者,或者询问他人。我终于发现,中国的文字真是博大精深啊,字典是多么的实用。

  三、旁听。本来执行局的工作是不会接触到开庭审理的,但对于我们来说,庭审是实习的一大重点,所以在我们闲下来的时候,就会去旁听,不是说要学到多少知识,只为熟悉开庭审理的流程,体会真正庭审。只要不是涉及到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之类的案件我们都可以去旁听的。民事案件不提前看卷宗,要想把事实分清楚是相当困难的,而且在庭审中认定事实也是相当困难的,我经常觉得双方当事人说的都挺有理,而且法官也基本上不当庭宣布某些事实和判决,因为民事案件确实比较复杂的,必须在庭后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分析才能确实认定清楚。听刑事审判还是相对轻松的,事实经过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相当清楚了,并且到那个时候,被告也已经很驯服了,基本上是问什么答什么,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审判的顺序基本上就是:一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到庭情况,二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三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四听证原因召开、程序等事项,五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六宣布听证人员名单,七开始审理,八审理完毕、当事人确认。

  四、学习法律文书。虽然我没有机会直接写法律文书,但是接触法律文书的机会还是挺多的,所以要想学习司法文书的写作只能靠我自己了。法院办公室的电脑里存了大量的文书范本,像受理通知书、执行审批表、送达回证、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止裁定书等等。开始的时候我只是自己在电脑里搜索文书样本查看,后来就有法官建议我没事的时候可以看看卷宗里面的文书。因为经常要送案件,所以手边也是经常有卷宗。我开始翻阅卷宗里面的判决书、裁定书之类的,经常在里面发现问题而向法官请教。虽然看了很多,但还是有些遗憾,未能亲自书写文书。

  五、其他。除了这些经常要做的事情,还有一些琐碎的工作需要处理,虽然小,但很多还是蛮值得一做的。在法官无暇顾及这些的时候,通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到法院领取材料或者上交材料并签单,这时候我是以一个法院工作者的身份独立来接触当事人或者律师。送材料到各个部门。偶尔会和法官一起到乡镇银行扣划、冻结被执行人的帐户,顺便熟悉中山的环境,也只有这种我才有可能出去。整理记录法官的支付单及缴款单之类的事情

  虽然我所做的,真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工作,但对我来说是弥足珍贵的,是我工作经历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它让我认识了真正的法院,也让我认识了现实。

  和执行局的摸打滚爬中,在和执行法官的交流中,我真切意识到了我国执行难的`困局。第一,我国执行案件量大,造成执行案件积压,出现大量的超期案件,第二,我过执行难,执行效果差,有很多执行都是无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执行威慑机制,让那些不主动配合执行的受到一定惩罚,采用惩罚机制来威慑被执行人从而提高执行效率。这并不是说要真的惩罚阻碍执行人的,只是通过这种方式,树立起执行的权威性,让后面的人积极主动的参与执行,提高效率。主要是从两个阶段威慑被执行人,一是在生效裁判做出时,当时人基于不予实现生效裁判而进入执行阶段所带来的不利危险而积极实现自己的义务;二是在执行阶段,不积极主动参与执行所带来的后果则会清晰的展现在被执行人眼前,从而激励其对执行的参与性。同时,还要注重在执行中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一方面要积极的执行,一方面要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着两个看似矛盾的执行要求其实是没有矛盾。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是执行所必须作到的。

  除此之外法院系统还大力推行异地执行。异地执行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是外地人所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是本地人而委托外地人执行。第一种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方面执行,节约执行成本。而第二种就不好理解,当初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只到他们告诉我几个案例明白。在中国现在这种体制下,有时候本地执行会受到各方的干扰,让执行很难进行下去,而委托外地法院,其当然不存在与本地被执行人的盘根错节的关系,执行就相对简单。

  在法院,我见证了公务员工作的艰辛,打破了我一直以来的愚昧无知,以为只要加入公务员队伍,就加入了吃皇粮的行列,轻轻松松生活。但现在我终于明白,任何人都不能一劳永逸,即使你入了公务员,工作的压力依然显而易见。但值得欣慰的,在中山法院,我感觉到了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看到他们将法律公正、效率的价值体现。作为一个法科学子,选择法制相对发达的南方是明智的。

  在中山,我不仅收获了实习经验,也收获了丰富的生活经验。利用周末,我逛遍了中山大大小小的公园。在孙中山故居,我感受了伟人生活的气息,更加熟悉了他的生平。步行街、百货商场也在我们的浏览之列。同时,我们还学会了一些必要的交际,懂得该如何与人打交道。在此我也对之前的一些观念做了修正,我接受了一位法院大哥的建议,必要的交际是需要的,一味的单纯那就真的是傻了。

  在离别之际,我似乎无时不刻没有闻到马路边上散发的花香。生活还将继续,虽然不舍,我依然要回去,继续我还未完成的学业,如果有可能,我将以崭新的血液踏上这片热土。再见,再见

法学专业的实习报告 篇2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实习地点: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XX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 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法学专业的实习报告 篇3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

  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

  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

  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三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

  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

  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

  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

  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

  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

  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总结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写作网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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