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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时间:2021-10-28 19:06:45 参观 我要投稿

关于参观法院实习报告范文合集六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参观法院实习报告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参观法院实习报告范文合集六篇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1

  二个月的实习把我从一个单纯的学生过渡到一个社会人,二个月我看到的和我没看到都让我幸福着同时也痛苦着。作为一个将来的法律人看着现实中的境况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将来的路我很幸福,看着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法律意识甚至用法律来替代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很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现实中特别是婚姻家庭问题很多还是要通过道德来约束,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少受伤害,也可比避免讼累,

  法官篇

  在这里的每一天你们都要多听多看,不要把自己看成是来实习的要知道在当事人与代理人眼里你们就是法院工作人员,你们就代表法院的形象。遇到不懂得问题要多问也要自己思考。我们庭是婚姻家庭法庭当事人各色各样,都是专业表演系毕业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它们会使出浑身解数让法官相信自己是受害者是站立的一方,这个时候作为法官要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千万不能让自己的同情心影响到对事情的判断。这是我到挺立的第一天庭长说的话。现在想起来还记忆犹新,而八周的实习生活正是证明了那些话的准确性与重要性。

  法庭里面每天都在上演着不同的家庭悲剧,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时我每天必须面对的。从上班开始法庭的四个审判员就开始忙碌。涉及到家庭的案子通常都很麻烦,闹到法院来的通常都更麻烦。离婚纠纷牵涉到孩子跟财产,继承纠纷更是跟财产直接有关系。当事人对自己的利益是锱铢必较,为此天天缠着法官,要跟法官说说他们的困难。于是每天都可以看见当事人在法庭里围追堵截法官,而法官们通常都很耐心的听他们说,据李法官说这是一种发泄,当事人需要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情绪,让他们说,听他们说有益于疏导他们的愤怒,同时在他对法官倾诉发泄的过程中对法官也多了一种信任这样在调解的时候有益于法官做工作。正是基于此每天都可以看见法官们除了开庭都在接待当事人。

  其实当法官真得很累,在学校时老是觉得法官很轻松,觉得法官是个很容易的工作,在这八周的实习中我深刻的理解到法官真得很难,每天要开庭,接待当事人代理人还要写判决,更不用说他们还要学习。

  在法庭的八周三个审判员分别结案46例,庭长结案12例,也就是审判员每个工作日结案一例还多,而庭长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同时还要处理案件,还要参加合议庭。当然并不是每个庭都是这样,现代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婚姻家庭法庭比较忙的原因。写到这里我突然在这到底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退步?婚姻家庭到底应该依赖道德更多还是依赖法律更多?而在处理这内问题是到底是依赖于法官更多还是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互相理解更多?

  订卷篇

  似乎到法院实习必做的就是订卷。庭长说希望我们实习结束后不要发现自己似乎只学会订卷。

  订卷并不只是一个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个案子的全部内容,当事人要说的,代理人要说的以及法官要说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里。而一本卷的排列顺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个案件的流程顺序。立案审批表,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案件受理费的发票这是发生在立案阶段,属于立案庭的工作。当一本卷宗从立案庭转移到审判庭的时候表明:这个案件已经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并已经告知原告案件已经受理等待送达被告排期审案。卷宗从立案庭出来就到了庭长那儿,等待庭长将他们分配给每个审判员,而审判员则把案卷给自己的书记员让他们去做前期准备工作。而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告知书这表明被告已经应诉,可以走审判程序了。在做完这些工作了卷宗也应该从书记员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来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辩,看看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有调解希望的调解,没有调解希望的开庭。调解成功的就写调解书,没有调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开庭,开庭后的工作是判决。这样一分卷就订好了。

  在订了几份卷后就基本上了解了整个办案流程,这大概也是实习生必须订卷的目的吧。还好我没订几份卷就熟悉了这一流程也就开始学习下一步的工作。

  送达篇

  在办案流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并不是审判,审判适用法律就可以了,只要有法可依就可以判决。最大的问题是送达,有时候是找被告,最让人没有办法的是被告找到了找不到原告。

  在订了几天卷后开始打电话,拿到一份卷宗先看诉状,上面有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通常是电话号码与地址都有。电话接通后:“你好,这里是四方法院民三庭,你是某某吧?

  某某诉你的离婚(继承纠纷)案子现在在我们这儿你能过来那一下传票吗?”遇到态度好的当事人他会很礼貌的表示他那天有时间那天回来拿,要是遇到一个不讲道理的当事人他会在电话里大骂,好像告他的是我一样,这是要等他骂完了再跟他说让他那传票的事。也有当事人不来的这就要上门送达了。打电话给原告确定被告的确切地址后发关根书记员会上门送达,这是就要用到了《民事诉讼法》里的知识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在书上只有一页纸而已,在现实的法律事务中我们往往要花很长的时间来送达。在实习的八周这几种宋大方式我都有用到过。

  打电话给当事人他态度很不好明确表示不会到法院来拿传票,给法官说明这一情况后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我们找到被告的住所,被告拒绝签收。无奈之下我们将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船票贴在他家门口并照相留底。这应该就是书上讲的留置送达了。

  在被告没有电话或电话联系不上时通常采用邮寄送达。而在应诉阶段的邮寄送达并不能直接将一系列的材料根开庭传票寄给当事人,害怕当事人收不到,而实际上是邮寄一张传票给他让他到法庭领取要发给他的材料。

  在送达过程中,有一个当事人在临沂给他打电话他说他来拿传票,但是到了约好的时间没来,给他寄信也没有来,只能委托临沂的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了。在我实习结束时这个送达还没有回执,可见送达之难了。

  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是海上工作人员,联系很困难,从现实意义上也不肯能直接送达给他,只能将传票(传他到庭领取诉讼文书)委托他的单位给他了。

  通过自己的实际操作发现送达真的是一个很困难的事,在离开前听说四方法院要将送达改为寄快递,这样能减轻法院工作的强度也能让案件尽快进入到审判阶段。

  审理篇之调解

  拿到一个案子先看一下诉状,看看矛盾在那。在调解过程中同样要注意让他们说,他们说得越多调解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实习中我也就调解过一次,并且没有成功。

  那天早上我到了法庭,书记员董姐给了我一份卷宗,让我试着调解一下。到了调解室先看了看原告问了一下他的意思,然后按照庭长叫得再听原告说的同时不经意的看看被告,从他的神色来判断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原告说完问了一些被告的意思,双方分歧太大了我试着让他们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不果,又用了一下夫哦区的感情来试着让他们能让步,还是不行。我只能放弃。

  通过这次不成功的调解经历我的感悟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的年龄很重要,从某种角度说年龄就意味着经历,丰富的生活经历与社会阅历有利于解决婚姻家庭问题,也能帮助法官更全面地看问题,站在真正公正的角度来处理问题。这是我们这种还没走入社会的学生所无法达到的一种境界。

  审判之开庭篇

  实习八周真正的去旁听开庭只有两次,都是继承纠纷的案子。在婚姻家庭法庭实习所以旁听的机会并不多,涉及家庭隐私的一般不能旁听,当事人也不愿意有人旁听。

  看着亲兄弟姐妹在围着父母留下的财产在法庭上减免心里很不好受。听着当事人陈诉竟然有中向库的冲动。看着法官在审判席上没有一点表情流露,听完当事人陈诉后归纳争议焦点。自己太年轻的想法又出现在脑海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程序跟教科书上的一样。不同的事我觉得在现实的审判中残酷一些,刚好我旁听的案子放了被继承人生前的留言,原告们哭成一团,审判长不得不宣告休庭。

  旁听了两个案子后我发现:其实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决定胜负的是证据,而律师在其中并没有太大作用。而且一些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不时主动的促城市太想好的方向发展。让我感到作为一个法律人任务任重而道远。

  宣判篇

  相对于前面的工作而言宣判通常要简单的多,在宣判后将判决书给了当事人还要询问她是否服判是否上诉?在他表示要上诉时还得告诉她上诉的途径,地点,即使当事人表示不上诉还是地告诉她上诉的期限途径地点。因为上诉是他的权利,即是他在宣判时表示不上诉再上诉期内上诉是他的权利。

  写在后面的话

  实习中很感谢自己能遇到一位好的庭长,他像一位老师一样教育我们,将他的经验传授给我们,也像一位父亲一样关心我们。记得到法庭的第三个星期厅长给了我一个不急于审理的案件让我去琢磨,从写财产保全裁定到去查封财产去银行查寻当事人的存款都放手给我让我锻炼。当我将裁定写好后庭长给我改正连标点符号也不放过,他说:“做法律工作的就是要严谨,法律文书里的一个字一个标点都代表着法律的神圣不容有错。”在实习中他不断地指出我不足之处,并给我改进的建议。当然也很感谢四方法院民事第三庭的法官书记员们在实习的八周里给我的帮助,从订卷到宣判一步一步的教我,当我做错事耐心的帮我改进在我做好事给我鼓励。能在这样一个法庭实习使我在走出社会前得到很好的学习与锻炼。

  这次实习对我自己以前对法院的认识有一个颠覆,对法官认识也是一个新的认识。是一个很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的方法。通过实习我更加全面地掌握了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了解了《民事诉讼法》,也锻炼了自己的个人能力。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2

  xx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间我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天,但这二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学校不做统一安排,要我们自己去找,这对我们可是一件难事,要知道进公检法的门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没有什么熟人,法院会不会接受我们去实习呢?19号一下火车,就跟一班的杨裕武一起到夷陵区法院去联系实习单位,之所以找比较偏远的夷陵区法院是因为担心别的法院去找实习的人太多,能锻炼的机会太少。第一次进法院的门,心里砰砰直跳,该去找哪个领导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应该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楼,递上学校开的连抬头的没写的介绍信,没写抬头是防止万一这家法院不要我们的话我们还可以用这张介绍信到别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韩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在了解了我们的来意后对我们来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讲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联系实习地点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门在外,胆子要放大些,去找实习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坏事,别人不要我们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别的地方,不过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考研考的方向也是宪法,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别人都说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来这法学这一块,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杨届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夷陵区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三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两百多分,民一庭5位审判员(其中有一位因车祸休长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两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王志法官草拟过4份民事裁定书,帮杨介平法官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王志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杜支军警官到三斗坪、太平溪、乐天溪、官庄、张王场、宜昌市区等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夷陵区个乡镇都去见识了一下,对那里的乡土风情有了一些了解。

  在法院里呆了个把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特别是过完年的头三个月,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长审理过一个77岁的老爷爷和66岁的老太太离婚的事,老爷爷还是躺在担架被抬进法院的,还有一对官庄的刚结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闹离婚,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原告胜诉率高,获赔数额相对较少,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有一件案子是一辆武汉新洲籍的车在小溪塔撞了人,诉讼当事人涉及还涉及到武汉保险公司新洲支公司,关系错综复杂。四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对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问: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找到准确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适用规定不一致,夷陵区法院在审理中是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我旁听的一个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昌市分乡镇界岭村7组唐天龙关于撤消(XX)夷陵劳仲裁字第29号裁决书,驳回原告方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当时听了后觉得好笑,这原告方律师怎么提出了这样的请求,虽然我民事程序法没学好,但有一点我还是记得的,法院怎么能撤消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呢,好像是只能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予采信而不能撤消,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混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总以为基层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我坐的那张办公桌是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冯杨勇坐过的,而他现在在黄花法庭里工作,我对面的王志法官是91年中南政法学院毕业的,杨介平法官是中专学历,但是是90年代初的中专生,要知道,那时候考上中专的难度并不比考上大学小!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看着自己写的这些东西,感觉杂乱无章,似乎还有很多要说的话,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3

  20xx年9月22日至10月30日期间,我来到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还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

  一、实习概况

  在法院召开的实习欢迎会上,我主动选择去民一庭,庭长安排了李法官作为我的实习导师,由陈书记员带着我办理各种具体事务。一个多月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和书记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始终代表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学生的形象和素质。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许多案件的开庭审理,先后到赤坎区人民法院、霞山区中级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一些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法官和书记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二、思想收获

  实习期间,在中院法官和书记员的引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三、业务收获

  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规范庭审活动,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审活动规范与否,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里,我就民事审判庭审观摩中的一些具体环节,在结合书本理论知识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民事审判庭审的几点认识与体会。

  1.庭审灵活应变能力不强

  庭审活动应当规范而不机械,严肃而不呆板。但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对庭审的各个环节及其具体要求还不熟悉,不时要“搬本本”念念。同时,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操作方式,用通俗的语言对规范的法律用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庭审活动显得生硬僵化,更谈不上效率和质量。

  2.对当事人陈述的归纳不够充分和准确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审判长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第一,归纳直接确认的当事人陈述和认定的事实;第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三,法庭调查的范围(大于或等于争议的事实)。直接认定的事实越多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就越少,法庭调查的范围也就越小;反之亦然。而在庭审中,合议庭往往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发问或者发问不够充分即对事实直接认定。这样,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充分,相应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庭调查的范围过宽,以至法庭调查时间拖长而影响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准确,把还不能认定的事实(甚至是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认定事实没有充分证据依据。

  3.对当事人举证指导不力

  庭审的重心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其中当事人当庭举证是基础。但在庭审中我发现:(1)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的方式不当,没有按举证要求出示证据,而法庭也没有及时予以指导;(2)举证当事人没有对证据进行说明或者说明不够清楚,审判长没有及时予以引导。特别是有群众旁听的情况下,更应要求举证当事人把证据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证明对象等说明清楚。举证说明不清,也妨碍了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影响质证质量。

  4.质证不够充分

  质证是法庭审查证据的必要途径,也是辩论原则在法庭调查中的具体体现。法庭应当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交由质证当事人质证,质证当事人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或承认或提出异议,并可提出相应的反证。庭审在质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意见后,法庭没有组织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质辩,或者要求当事人将该质辩意见留在法庭辩论时陈述。质辩是质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长应当让质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进行充分的质辩,不能以有法庭辩论而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质辩的权利,“大辩论”与“小辩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

  (2)质证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没有及时对该反证进行质证或者质证不够充分,妨碍了对本证的确认。

  (3)质证的方式不够科学,质证形式呆板。质证往往没有采取“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而且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应变不同的质证方式,影响了质证效果。

  5.法庭辩论的组织、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挥各自诉讼能力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阶段,是辩论原则在庭审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在法庭辩论中,法官应当表现出听言纳谏的心胸和虚心谨慎的态度,确保当事人、代理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言无不尽。但又不能让当事人、代理人毫无节制和漫无边际“聊砍”。因此,审判长组织和控制法庭的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在审判长组织、控制能力欠缺上。具体表现为:

  (1)在组织法庭辩论前往往缺少对辩题的归纳,或者归纳不够准确。

  (2)对当事人的辩论发言缺乏必要指导和引导。

  (3)当事人简单重复发言内容时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6.“先定后审”,开庭走形式

  法庭应当是案件“审”和“判”严肃场所,要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证据摆在法庭,诉讼活动围绕着开庭进行;同时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活动也应在法庭上进行。实践中,有些庭审似有表演或者“走过场”之嫌,甚至庭前已经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判决结果实际已经作出。这种“先定后审”的审判作风有违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我并不反对庭前了解案情、研究案件,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甚至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庭前准备特别是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开庭审判更要注意防止“先入为主”,更要注意听取和仔细分析“那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此外,庭审中还有不少细节上的缺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书记员在庭前做准备工作时过于机械、“严肃”。合议庭成员还没有入庭,庭审还没有正式开始,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时应当“口勤、手勤、脚勤”,办事周到细致,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时应当到案前进行实际核对。

  (2)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后,应当依次由审判长、审判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有些庭审中审判员未等审判长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审判长、审判员坐下,书记员就喊“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这就有违设立这一环节的初衷。

  (3)合议庭成员的座位相距太远,不便当庭评议。有些审判长“太独”,没有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贯彻合议制原则不力。

  (4)法庭内发生有手机、传呼机作响,当事人坐姿随便不雅观,新闻记者擅自进入审判区进行录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听等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时,审判长没有及时制止。

  (5)核对诉讼参加人的方式太机械,花费了很长时间。

  (6)未经合议庭当庭实际评议,即假借合议庭的名义宣告评议结论。

  (7)当庭质证中,有时忽视第三人的质证权利。

  (8)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起立而其他人员特别是诉讼参加人都坐着听。

  四、不足之处

  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中院其他庭室的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检察院的实习同学交流实习经验,对全市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更加坚定了我以后要当一个合格的法律人的信念。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4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调查地点: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 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法院的实习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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