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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2-08-27 15:02:20 毕业 我要投稿

关于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模板合集六篇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模板合集六篇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2

  实习目的:

  综合复习与巩固成本会计课程所学的理论知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提高会计核算的实际操作能力。

  加深对成本会计核算过程以及核算方法的理解和掌握,为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二项内容:

  1.各种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2.各种成本基本计算方法(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的综合训练。

  一、生产成本的归集与分配是基础部分,它对以后几章内容有很大作用。成本归集与分配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计算过程。在本次实习中,我们按照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先后对材料费用、职工薪酬、其他费用、辅助生产费用、制造费用、废品损失、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七个方面进行了分章做题练习,经过实习我基本能够对这些费用进行分配。在这些章节中难度不大,只要掌握了一些方法,在加耐心做题训练,就能熟练掌握了。可以说这些章的内容不难,学好了这些,以后的部分学习起来就容易了。

  在材料费用方面,分配费用比较简单,比如一批材料为几种产品共同使用,应根据一定的分配方法如按材料消耗定额或材料定额费用分配,从而计入各产品成本;人工费用方面,应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生产工人的计入生产成本,车间管理人员的计入制造费用,厂部管理部门的计入管理费用等,若生产多种产品,应按一定的方法如实际工时进行分配后分别计入各成本项目;辅助生产费用方面,在本次实习中,主要运用交互分配法分配,这里用的方法相对来说难度比前面的大,不过最重要的求分配率;制造费用的分配方面,将在生产环节发生的制造费用按一定的方法如工时比例、定额材料比例,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的基本生产成本项目中;废品损失计算,在核算时,将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发生的费用计入“废品损失”账户的借方,将受到的赔款和废品残值计入“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然后结转出净损失;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是成本核算的最后一项内容,也是很难很重要的部分在实习中我们主要用约当产量法,定额成本法和定额费用分配法来做,在这里我们花费了好多时间。

  二、各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综合运用。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只是讲了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其中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方法,好多企业都用这中方法,在实习过程中花费了好几节课;而分批法是按批别作为计算对象,是一种订单生产,成本计算期与核算报告期不一致,一般不考虑在产品和完工产品的分配问题;分步法是以生产步骤作为计算对象,适用于大量大批生产,分步法是最难的,分步法分为逐步结转分步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分步法实际是品种法的多次应用,最难的部分是要成本还原,学习了这些方法后老师带着我们对这些方法分别做了综合训练。

  心得体会:

  1.经过四周的实习,让我真正体会到成本会计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作,它最考验一个人的耐力与细心,每一个过程都是非常的复杂与繁琐,所以一定要养成细心做事的习惯;

  2.经过实习,使我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和熟悉了现代成本会计核算各个环节的基本内容,加深了我对成本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和方法的理解,使我对成本会计操作的基本技能更加熟练,为我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以前没有学懂的一些东西,在这个实习过程中我基本把它们弄懂了,可以说这是对我所学知识的复习和深化;

  4.实习中以前教我们财务会计的那个老师采用的方法就是让同学来讲,同学讲后又亲自来给同学讲,我认为这种方法很好,它可以锻炼同学的能力又可以督促同学的实习,同学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来给同学教授好的方法和知识。

  实习中不足:

  1.我们在实习的过程中只是根据实习教材做题训练,虽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做一些题,但是没有到校外企业进行实习,没有在实际环境下亲身实际操作过,以后工作中碰到有些实际东西我们仍然不会做。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3

  一、初到法院满腔激情

  20xx年7月15日,我们来到南汇区人民法院,法院政治部的领导接待了我们,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习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满热情。

  我被分配到了速裁组。速裁组?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哎!这是我当时的第一反应。不过没关系,我敢于挑战新鲜事物,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南汇法院的实习生活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悉了工作环境。我被带到了速裁组办公室,与我的指导老师审判员张老师,书记员童老师见了面。

  第一天的工作由此拉开了午间休息时,还在想着速裁组这三字,突然脑子里闪过民事速裁,这不就是吗!民事速裁程序是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契约予以法律保护,并赋予该契约以国家强制力。民事速裁程序自始至终均反映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院在速裁程序中仅仅扮演一个引导者、询问者角色。在引导过程中,尽量通过协调,达成双方当事人在实体权利以及诉讼权利方面的各种合意,从而突破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规定的答辩期间等诉讼期间的硬性规定,灵活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纠纷,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想通了,感觉人也舒畅了,接下去的日子,不再茫然!

  二、结案日的来临

  实习的这一个月正好赶上南汇法院的结案日,加之下个月是南汇法院并入浦东法院,所以好多的交接工作,案件特别多。

  排序、敲章、敲页码、打目录、电脑结案、打印卷宗封面、装定卷宗、涂浆糊、贴封条到最后的归档,一份看似薄薄的简单的卷宗,却经过了那么多的程序,足见其严谨性,却也是一件机械化的工作,在机械中寻找快乐,在装定了几份卷宗后,根据其每个步骤的特点,想了个好听的名字给它们,如,我把敲章、敲页码称之为内装修,把涂浆糊、贴封条称之为烤鸡翅等等。

  结案日的来临,就是我们每天都面对着堆积如山的案件,为忙碌的工作添加点乐趣,解除点无聊,这就是我面对忙碌的态度。忙碌中,我们寻找娱乐,实习的一个月,正值上海的酷暑,法院有时到下午2:30才上班,所以,约上三五好友及其他庭的同学,书记员姐姐请我们唱ktv。我们忙碌并快乐着

  三、离开时的不舍

  即使很短暂,但是已经相处的有感情了!

  一个月,很快!实习就这样结束了,离开的时候很不舍!这一个月,通过实习,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个月的实习,其中,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

  作为一个将来的法律人,看着现实中的境况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将来的路,一方面,看着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法律意识甚至用法律来替代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很开心,而另一方面,我更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现实中很多问题还是要通过道德来约束,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少受伤害,也可避免资源浪费。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4

  四年大学生活已接近尾声,大学的生活让我开心过失落过,平静过疯狂过,自卑过也自信过.我看到了什么叫真正的坚持和追求,看到了什么叫真正的奋斗与拼搏.同时也看到了什么叫颓废什么叫堕落.大学的生活让我明白了很多.当我看到身边的人在社会的夹缝中通过自己的双手自费求学时我被深深打动了;当我在课堂上听到别人纯英语的专业表达时我被深深吸引了.我看到了家长送孩子上学时的自豪和不舍;我也看到了家长为了让孩子读书四处筹钱的焦急和无奈.我看到了

  教室里学术争论时的激烈和热忱;我也看到了社会实践时徘徊在大街上的胆怯和失落.我看到了图书馆里白天黑夜的坚持和追求;我也看到了宿舍里显示器上成人影片的自残和堕落.我看到了校园艺术节上青春的绚丽和多彩;我也看到了睡觉睡到自然醒的平淡和无味.我看到了ok厅里烟酒的麻木和挥霍;也看到了寄向希望工程的爱心和节约.没有人告诉你哪是对的哪是错的.也没有人告诉你哪是坏的哪是好的.这些宣明的对比只有留给我们自己去思考.因为以后人生的路还很长,我们要辨别的还很多.也只有在这之中你才能体会什么是成长什么是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5

  实习目的:

  1、简单了解车床的工作原理及其工作方式;

  2、学会正确的车床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一种工件加工方式。

  车工准备知识:

  一、车工安全知识

  1、上班穿工作服,女生戴工作帽,并将长挽入帽内。

  2、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准擅自离开机床。

  3、工件和车刀需装夹牢固,以免工件和车刀飞出伤人。

  4、工件旋转时,不准测量工件。

  5、工件安装好后,三爪扳手必须随手取下,以免不注意开动车床,以免扳手飞出伤人。

  6、上班不准串岗,坚持各自工作岗位。

  二、车工理论知识

  1、车工:操作车床,在车床上加工机械产品的工人。

  2、什么是车削:利用工件的旋转运动和刀具的进给运动力,改变工件毛坯尺寸的大小和形状的一种冷加工车削方法。

  3、车床的型号标准注释及说明CW6140。

  车床特性:万能变通车床组型别代号表示最大加工直径的1/10表普通车床型。

  4、车床的组成部分:主轴箱、挂轮箱、走入箱、拖板箱、刀架、尾架、拖板三杆、床身、附件。

  5、车床的维护和保养。

  ①润滑油

  ②检查机床是否完好

  ③防砸

  ④打扫卫生

  ⑤关闭电源。

  三、工件

  名称加工内容工具

  1、车外圆车φ30±0。590度的外圆车刀游标卡尺

  2、车台阶(画线定位)车φ22和和φ1790度外圆车刀游标卡尺

  3、车圆弧车r105和r135圆弧成型车刀

  4、整形用锉刀整形锉刀、砂布

  四、车床通用规定:

  工作中认真作到:

  1、找正工件时只准用手板动卡盘或开最低速找正,不准开高速找正。

  2、加工棒料时,棒料不得太长,一般以不超出主轴孔后端300毫米为宜并用木片在主轴孔内卡紧。如超过300毫米以上,应用支架支承,确认安全后方可加工,但不准开高速度。

  3、加工偏重工件时,配重要加得恰当,紧固牢靠,用手转动卡盘检查无障碍后,再低速回转,确认配重符合要求,方可加工。

  4、用尾座顶针顶持工件时,尾座套筒的伸出量不准超过套筒直径的二倍,同时注意锁紧。

  5、用尾座装钻头钻孔时,不准用杠杆转动手轮进刀。

  6、装卸较重的工件时,要在床面上垫块木板,防止发生意外。

  7、装卸卡盘时,只准用手转动三角皮带代动主轴回转进行,绝对禁止直接开动机床强制松开或拧紧,同时要在床面上垫块木板,防止发生意外。

  8、溜板作快速移动时,须在离极限位置前50~100毫米处停止快速移动,防止碰撞。

  9、车刀安装不宜伸出过长,车刀垫片要平整,宽度要与车刀底面宽度一致。

  10、车削外圆时,只准用光杠而不准用丝杠代动溜板走刀。

  11、改变主轴回转方向时,要先停主轴后进行,不准突然改变主轴回转方向。

  12、工作中不准用反车的方法来制动主轴回转。

  13、加工钢件改为加工铸铁件或其他有色金属件时,应将切屑彻底清除及擦净冷却液。加工铸铁件或其他有色金属件改为加工钢件时,应将切屑清除,彻底擦净导轨面并加油润滑。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 篇6

  我由于属于在校外做设计,因此我的实习工作主要是同我所要从事的工作有关联。在实习期间我主要是接触一些工程进行检测,以及加固改造工作。通过这些日子的实习,使我发现在一些在设计及施工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向所在单位专家的请教,明白了一些工程中易存在和发生的一系列建筑通病的产生原理及相应的检测,处理措施。现将我所接触到的一些问题作义总结。

  我的毕业设计作的是混凝土框架结构,因此对于混凝土机构的了解要更有针对性。混凝土质量的好坏,既对结构物的安全,也对结构物的造价有很大影响,因此在施工中我们必须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有足够的重视。混凝土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是抗压强度,从混凝土强度表达式不难看出,混凝土抗压强度与混凝土用水水泥的强度成正比,按公式计算,当水灰比相等时,高标号水泥比低标号水泥配制出的混凝土抗压强度高许多。所以混凝土施工时切勿用错了水泥标号。另外,水灰比也与混凝土强度成正比,水灰比大,混凝土强度高3水灰比小,混凝土强度低,因此,当水灰比不变时,企图用增加水泥用量来提高温凝土强度是错误的,此时只能增大混凝土和易性,增大混凝土的收缩和变形。

  综上所述,影响混凝土抗压强度的主要因素是水泥强度和水灰比,要控制好混凝土质量,最重要的是控制好水泥和混凝土的水灰比两个主要环节。此外,影响混凝土强度还有其它不可忽视的因素。粗骨料对混凝土强度也有一定影响,当石质强度相等时,碎石表面比卵石表面粗糙,它与水泥砂浆的粘结性比卵石强,当水灰比相等或配合比相同时,两种材料配制的混凝土,碎石的混凝土强度比卵石强。因此我们一般对混凝土的粗骨料控制在3.2cm左右,细骨料品种对混凝土强度影响程度比粗骨料小,所以混凝土公式内没有反映砂种柔效,但砂的质量对混凝土质量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砂石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各标号用砂石质量标准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砂石质量变化相对较大,因此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保证砂石的质量要求,并根据现场砂含水率及时调整水灰比,以保证混凝土配合比,不能把实验配比与施工配比混为一谈。混凝土强度只有在温度、湿度条件下才能保证正常发展,应按施工规范的规定予在养护、气温高低对混凝土强度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冬季要保温防冻害,夏季要防暴晒脱水。现冬季施工一般采取综合蓄热法及蒸养法。如果是设计造成的缺陷,一般有设计承载力或设计工作条件与实际不符造成裂缝、变形、侵蚀等破坏。

  如果是使用造成的缺陷,一般有超载、侵蚀、火灾、冻融、风化破坏等。

  混凝土的裂缝是不可避免的,其微观裂缝是本身物理力学性质决定的,但它的有害程度是可以控制的,有害程度的标准是根据使用条件决定的。目前世界各国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但大致相同。如从结构耐久性要求、承载力要求及正常使用要求,最严格的允许裂缝宽度为0.1mm。近年来,许多国家已根据大量试验与泵送混凝土的经验将其放宽到0.2mm。当结构所处的环境正常,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无侵蚀介质,钢筋混凝土裂缝宽度可放宽至0.4mm。

  在湿气及土中为0.3mm。

  在海水及干湿交替中为0.15mm。沿钢筋的顺筋裂缝有害程度高,必须处理。

  近年来预应力混凝土应用范围逐渐推广到更多的结构领域,如大跨超长、超厚及超静定框架结构,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提高至c50。在采用泵送条件下,其收缩与水化热大大增加,约束应力裂缝很难避免,张拉前开裂,张拉后又不闭合,裂缝控制的难度更加困难。预应力结构裂缝允许宽度是严格的,预应力筋腐蚀属“应力腐蚀”并有可能脆性断裂,预兆性较小,裂缝扩展速度快。裂缝深度h与结构厚度h的关系如下:h≤0.1h表面裂缝。

  0.1h<h<0.5h浅层裂缝。

  0.5h≤h<1.0h纵深裂缝。

  h=h贯穿裂缝。

  应当尽量避免贯穿性及纵深裂缝,如出现该种裂缝应采取化学灌浆处理来保证强度,即贯缝抗拉强度必须超过混凝土抗拉强度。

  早期裂缝一般出现在一个月之内,中期裂缝约在6个月之内,其后1~2年或更长时间属于后期裂缝。

  在修补裂缝前应全面考虑与之相关的各种影响因素,仔细研究产生裂缝的原因,裂缝是否已经稳定,若仍处于发展过程,要估计该裂缝发展的最终状态。在日本混凝土协会“混凝土裂缝的调查和修补指南”中,对调查的原则、普查、详查方法均作了详细规定,主要有:

  裂缝的现状调查(裂缝类型和宽度)。

  有无病害(漏水、钢筋锈蚀)。

  产生裂缝的经过(发生时间和过程)。

  设计书的检查。

  施工记录的检查。

  根据混凝土钻芯检查构件的强度、厚度。

  荷载调查。

  中性化试验。

  钢筋调查(钢筋位置、细筋数量及有无锈蚀)。

  地基调查。

  混凝土分析。

  荷载试验。

  振动试验。

  裂缝的处理

  1.表面处理法:包括表面涂抹和表面贴补法

  表面涂抹适用范围是浆材难以灌入的细而浅的裂缝,深度未达到钢筋表面的发丝裂缝,不漏水的缝,不伸缩的裂缝以及不再活动的裂缝。表面贴补(土工膜或其它防水片)法适用于大面积漏水(蜂窝麻面等或不易确定具体漏水位置、变形缝)的防渗堵漏

  填充法用修补材料直接填充裂缝,一般用来修补较宽的裂缝()0.3mm),作业简单,费用低。宽度小于0.3mm,深度较浅的裂缝、或是裂缝中有充填物,用灌浆法很难达到效果的裂缝、以及小规模裂缝的简易处理可采取开v型槽,然后作填充处理。

  2.灌浆法

  此法应用范围广,从细微裂缝到大裂缝均可适用,处理效果好。

  3.结构补强法

  因超荷载产生的裂缝、裂缝长时间不处理导致的混凝土耐久性降低、火灾造成的裂缝等影响结构强度可采取结构补强法。包括断面补强法、锚固补强法、预应力法等混凝土裂缝处理效果的检查包括修补材料试验。

  钻心取样试验。

  压水试验。

  压气试验等。

  工程实例:

  某大厦5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2万m2。施工中发现4月22日浇筑的某工段2层梁、板混凝土,至4月26日混凝土强度上升一直不明显,且拆除模板后现浇板多处出现不规则裂缝。

  质检部门对该工程混凝土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的均质性满足规范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该大厦现浇板多处出现不规则裂缝,其中某工段2层现浇板西南角较严重,个别裂缝长度约1200mm,宽度约0.6mm,框架梁身混凝土未见裂缝。

  根据对裂缝检测的分析,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1)混凝土早期强度上升慢

  (2)混凝土收缩

  (3)混凝土养护不到位

  该裂缝为非结构受力裂缝,虽然对结构受力无较大影响,但裂缝的存在对混凝土的耐久性影响很大,应根据裂缝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

  宽度较小裂缝的处理

  对宽度小于0.3mm的裂缝进行封缝处理。可沿裂缝用环氧树脂胶泥对其进行表面封闭,环氧树脂胶泥配比为:环氧树脂﹕二丁脂﹕乙二胺﹕水泥=100﹕30﹕10﹕250~300(重量比),该配比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施工注意事项:

  (1)封闭前,应对裂缝表面进行处理,用钢丝刷等工具清除裂缝表面的灰尘、浮渣及松散层等污物,然后再用毛刷蘸丙酮、酒精等有机溶液,把沿裂缝两侧20~30mm处擦洗干净并保持干燥。

  (2)裂缝处理好后,先在裂缝两侧宽20~30mm范围内涂一层环氧树脂基液,然后抹一层厚1mm左右的环氧树脂胶泥。抹胶泥时应防止产生小孔和气泡,表面需要刮平整,保证封闭严密。

  (3)较宽裂缝的处理对宽度大于0.3mm的裂缝进行化学压力灌浆处理。采用环氧树脂浆液进行灌注。环氧树脂浆液配合比为:环氧树脂﹕丙酮﹕糠醛﹕乙二胺=100﹕20~25﹕20~25﹕15~20(重量比),该配比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施工注意事项:

  (1)对裂缝表面进行处理,沿裂缝用钢钎凿成“v”形槽,槽宽与槽深可根据裂缝深度和有利于封缝来确定,一般为20mm×20mm。凿槽时先沿裂缝打开,再向两侧加宽,凿完后用钢丝刷及压缩空气将混凝土碎屑粉尘清除干净。

  (2)埋设灌浆嘴的间距可根据裂缝的深度确定,一般为350~500mm。埋设时,先将灌浆嘴的底盘上抹一层厚约1mm的环氧胶泥,将灌浆嘴的进浆孔骑缝粘贴在预定的位置上。

  (3)裂缝封闭后,应进行压气试漏,检查密闭效果。试漏须待封缝胶泥有一定强度后进行。

  (4)灌浆机具、器具、及管子在灌浆前应进行检查,运行正常时方可使用。灌浆结束后,应立即拆除管道,并用丙酮冲洗管道和设备。

  (4)灌浆结束后,应检查补强效果和质量,发现缺陷应及时补救,确保工程质量。

  综上所述,只要在混凝土生产以及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商品混凝土早期塑性裂缝的产生,使建筑物具备良好的耐久性和结构稳定性。

  在外面实习有两个月的实间了,这些日子里通过亲身经历,使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得到了很好的实践。而且对于实际的设计工作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为毕业设计提供了现实资料。从而避免了在设计过程中出现设计与实际施工相脱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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