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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法院实习报告

时间:2022-04-07 18:35:00 法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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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法院实习报告(精选3篇)

  转眼间充满意义的实习生活就已结束了,我们在不断的学习中,获得了更多的进步,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实习报告吧。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喔!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暑期法院实习报告(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暑期法院实习报告(精选3篇)

  暑期法院实习报告1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武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武昌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当中。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第四件使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暑期法院实习报告2

  实习人:卢雷专业:司法助理

  实习地点:莱西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

  实习时间:xx年x月12日~xx年x月20日

  实习报告:很高兴能利用暑假时间到莱西市人民法院实习,对于即将升入大二的我来说,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为我提供这次实习机会的史主任以及莱西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徐庭长还有民事审判三庭董庭长和姜庭长对我的支持。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实习,没有实习经验。因为是大一,物权法、债权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特别是民诉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层法院实习,所以此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审结过程等层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笔录、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书等实质上的`内容。虽没什么实质的收获,但还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第一天正式开始实习,基本无事可做,一整天的工作就是粘证据。具体就是将那些小的证据粘到标准的a4纸上,因为订卷必须是a4的纸张。我所在的办公室有姜庭长和一个法官助理小白,其实我更愿意叫她小白兔,因为她不大成熟。法律的严谨准确又一次实际地印入我的脑海。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下个学期学习民事诉讼法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

  上午工作不忙的时候就去听庭审,虽然事先没有看卷宗,但还是能听懂大概。我觉得,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导着整个审理过程;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很关键,关系到能否准确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够自圆其说,还要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问题的深层含义,不要答非所问,诡辩在中国这样一个极力追求事实真相的国家里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厌烦。

  短短的二十多天,尽管当时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我在想,中国的法学教育如若真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会培养出多少人才!

  暑期法院实习报告3

  xxxx年x月x日——x月x日,我在xx县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了为期7天的社会实习。活动期间得到了研究室xx主任、xxx同志的耐心指导,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院研究室是负责调研、信息和宣传的部门。尽管该室不办理具体案件,但有着实务类调研文章多、信息量大的特点。在实习期间,我阅读了XX年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和xx县法院的工作简报、调研文章及各级法院的指导案例,并旁听了一些案例的审理。通过对这些信息、案例的了解和分析,我真切的感受到了理论和实习之间的差异。

  一、“不告不理”的法院到“主动出击”的法院

  当前,xx法院正结合全国司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解决执行积案和提高审判质量为工作重点。同时,结合xx实际,开展了帮助农村信用社回收贷款、解决涉农案件等专项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做法并不能从理论上得到很好的解释。

  理论上讲,“不告不理”是法院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始终应处于消极的地位。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如果没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法院便不享有管辖权。诉讼开始以后,办案法官同样应该处于消极地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确保诉讼公平。但在实习中,法院往往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这与平日里理解的法院只服从法律有很大差异。如在帮助农信社回收贷款活动中,法院就曾与农信社一道发文,督促欠贷人尽快归还贷款。在一些涉农案件中,法院也尽可能提前介入,并积极为农民提供方便。这都是法院“主动出击”的表现。这些措施不能不说与某些法律理念相违背。但通过实习我发现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这巨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法律共同体之前,法院通过其自身努力,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形象是法院工作方向的现实选择。因为,如果法院始终处于消极的地位,公众获得的司法服务减少,其进行司法活动的成本会增加,其进而会降低对法院的信任。

  二、刑事审判“有利于公诉方”到“有利于被告人”

  在刑事审判中,我们经常批驳法院和检察院一起审被告人,因为这违反了诉讼架构——“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但通过旁听几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我发现这样的观念已被法院摒弃,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法院的尊重。

  三、教学中注重“适用法律”与实习中注重“认定事实”

  社会实习期间内,我通过阅读法院的指导案例和旁听案件的.审理,发现实习中的法律问题并不象教学中的法律问题那么简单。教学中,我们只是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提出自己适用法律的意见。而实习中,很多情况下事实都不清楚,我们需要对案件中各种证据的审查来查明案件事实,这一过程是很需要技巧和耐心的。如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指导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向法院共提供了60多个证据,法院在审理中,对每个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了分析和评定。按理说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当具备这样的技能,但这恰恰是我们的弱项。教学中我们仅在《证据法学》一门学科中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并没有将其融合到其他法律的学习中,以至于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我们有些束手无策。因此,我建议在以后的教学中,少用教学案例,多用实习中的案例,以增强我们处理实务的能力。

  本次社会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习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社会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院的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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