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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习报告

时间:2021-05-06 14:42:59 法学 我要投稿

关于法学实习报告汇总七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十分的重要,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学实习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法学实习报告汇总七篇

法学实习报告 篇1

  第一次到法院实习,也是第一次从书本走向实践。而这次,我实践的地方是执行局。这样一所基层人民法院跟全国绝大多数同级法院一样,基本上纵向由院长庭长法官三级构成,横向有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厅、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等各种业务和行政机构构成。在执行局里学习工作,知道了执行局肩负着每一案件在执行环节上的重要任务,也体会到了各位法官、书记员还有执行大队他们所有人工作的辛苦。尽管在当今法院的工作中存在着“执行难”这一大难题,但他们依然是兢兢业业,力图把每一宗申请强制执行的案子都做好,为权利人拿回应有的利益。

  在执行局的头两个星期里,做的最多的要数整理卷宗了。虽然这是一件很枯燥的事情,但是通过整理大量的卷宗,了解到原来有那么多种法律文书,当中有执行申请书、判决书、各类证据、强制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等,张组长告诉我,发起每一个法律程序都至少以一种法律文书为前提,可见每一种文书的重要了。了解的法律文书的种类,才开始学习怎么制作法律文书。在黄书记员的指导下,我开始学习打裁定书,在法院的内部电脑系统里有各种法律文书的模板,所以学习制作法律文书并不困难。所以,在没有出差的时候,就在办公室里帮忙打打裁定,做一些复印、将做好的文书拿去盖章、整理卷宗等日常的工作。

  分配到执行局,跟法官们到外面出差的机会是比较多,这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记得跟他们去顺德查某公司的银行帐户,在银行迟迟不给办理续冻手续的时候,黄法官写了一张传票,假装往窗口一塞,那负责人见状便害怕到连忙说好话,乖乖的办理了手续。还有一次,去一个欠农信社钱的农民家里强制执行,不料那老农拿起菜刀跟法院的执行人员对峙起来。面对这种突发的激动场面,黄法官不慌不忙的跟老农讲起理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让老农心甘情愿的跟执行人员走。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在实习期间,刚好碰到了号称近年来惠城区最大的案子,诉讼标的达到了三千多万。值得一说的是,在案件执行的时候,在法律适用上万不可疏漏。被执行人被宣布破产,按法律规定,首先偿还的应该是工人的工资,如果法官裁定把破产企业的财产交付给了享有抵押权的银行,那势必引起工人的不满,这一点也是事实证明了的。这让我觉得我还有很多专业知识要学,更加觉得要好好利用在学校的有利条件和时间,好好学习,充实自己。

  在法院的日子里,我学到的不仅仅是关于专业方面的知识,还懂得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懂得怎么跟人打交道,让我开始明白一个很浅显却常常被忽视的道理,要学会看人,因为不同的人总是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的。当然,这些不是我此行的目的,只是我的额外的却又是最大的收获。

  以上是我的实习工作总结。今次的暑期实习带给我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经验,更是我人生的一笔财富。俗语说:纸上得来终觉浅。没有把理论用于实践是学得不深刻的。而且,我在实习期间还结识了一些好朋友,他们给予我不少的帮助。在这里,我要感谢在这期间所有帮助过我的人!

法学实习报告 篇2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实习地点: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 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法学实习报告 篇3

  年终将至,民事法律诊所半年的课程也即将结束。半年的时间虽然短暂,但诊所的学习对我来说却是个充满挑战的过程。曾经带着对民法学习的热情,对司法实践的渴望进入了民事法律诊所,半年后的今天,在这个诊所内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总结一下:

  一、 课堂学习

  在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就听往届的师兄师姐说过,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但是百闻不如一见,第一次走进教室确实让我耳目一新。桌子围成圆形,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和学习。接下来就是老师的授课方式,以往的法学授课难以摆脱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模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展开讨论,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而诊所学习,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而老师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下指导。通过办*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多样灵活的教学方式还包括寓教于乐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张老师在讲证据方法时做的游戏。30个人分成两组分别传一句相同的话,最后的一位同学把自己听到的内容记录下来。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过程中,我们却出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是老师给的话都很长,你要在听到一个同学说完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准确的语言转述给下一个同学。然而传到最后一位同学那里总是出现五花八门的答案。从这个看似简单的游戏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及距离的远近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式比起我们在传统的课堂上去记忆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特征、概念一类枯燥的东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适用。

  在诊所的课堂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大脑风暴。每节课我们都会有一个主题,大家分成小组围绕主题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学自由进行发言。诊所课堂上同学们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就连我这样一向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那种课堂气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跃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进行争论,可以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即使是这样大家同样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会发现自己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其他同学在分析问题方面的优点,也就是老师们经常说的“学习在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诸种理论的熏陶,但诊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层面的东西,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就连接待当事人也在我们的演练范围内。诊所老师的和善以及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所以说诊所的每次课我必定去,从来不会缺课。

  二、 课外活动

  在生动活泼的课堂内容之余,法律诊所还有着许多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比如诊所值班,与当事人一同去取证、了解案件情况,参加12.4普法活动。

  将理论知识融入到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核心所在。为了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将学生进行分组,每周一到周五在法律诊所值班室值班。主要负责接听求助人的电话,接待当事人,“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对求助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及时为求助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个学期诊所接听的电话有来自省内的也有来自省外的,涉及的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也有部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起初的我们真的招架不住,因为来访人大都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经常是想到什么说什么,把接待的同学当成了倾诉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接待的同学总是不能掌握谈话的主动权,轻易地陷入了与来访者的语言漩涡,而不能有效地从对方的话语中迅速摘取有效的法律信息,不能分辨哪些是客观现实哪些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断。在之后的这所学习中,我们逐渐学会了引导当事人叙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和当事人谈话的技巧。

  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诊所老师起了导航的重要作用。诊所的老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并不是简单的把答案告诉我们,而是以向我们提问的方式来指引我们如何在案件中检索信息。老师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

  12.4普法宣传日,我们和西安市莲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合作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给群众介绍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充满了曲折,虽说同学们在学校学习的专业知识基本上覆盖了各个部门法,但是在实际案件中涉及大量的相关专业领域的问题,这就给我们解决案件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许多专业术语概念的理解,专业领域的规范及法律对其的规制都不是任何一个法典可以精确解决的。我们给当事人留了电话,回到学校以后,我们在资料里寻觅,查找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及相关领域的书籍,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等媒介来获取信息。通过这件事,也使我们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种实践活动会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

  三、小组合作

  正如一首歌中唱到的那样“一只筷子轻轻被折断,十双筷子牢牢抱成团”。合作对我们目前的学习真的很重要。我们小组四个人在接待当事人后,都会对这个案子进行讨论,共同完成案件的进程。案件的材料都是经过我们全体讨论同意而写成的,案件的观点都是我们经过相互论辩而得出的。在诊所值班接待当事人是办理案件的主要来源。我们组的值班被安排到每周五的下午,一般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较少,案件也较少,但是我们还是尽到了我们最大的努力。每一个过程,我们都是小组合作完成的。记得有一次我们在值班室值班,来了个当事人问我什么是抢劫罪,他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行为。因为当时我并没有学习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相关内容,仅就我的理解用很不专业的话告诉他并不构成抢劫罪,而只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好像对我不专业的解答不是很相信。当时我就有点慌了,还是我们组其他同学帮我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就如汪老师多说,记录很重要,它不仅是我们事后了解案情的需要,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需要。在一起接待当事人的时候,我们会有明确的分工,一般是两个同学记录,两个同学进行询问。虽然我们是一个很小的小组,但是这种团结合作的气氛将成为我们今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重要的经验。

  虽然这门课程结束了,但我相信在我心中这门课的影响永远不会结束,它带给我们每个人的东西是我们需要用心去体会与铭记的。正如诊所老师说的那样,在做一个好律师之前,首先要做一个良心上没有亏欠的人。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中,找到在自己应当承担和坚持的东西。总之,诊所学习的半年是我最充实的半年,是我最快乐的半年,它将永远珍藏在我记忆的最深处。诊所学习的经历会鞭策我在学习与服务社会的路上不断前进。

法学实习报告 篇4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实习地点:***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法学实习报告 篇5

  总结我的实习生活,那是一段快乐的时光。

  在这将近20天的时间了,我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有了初步了解,旁听了民三庭、行政庭、少年庭的案件审理过程,对审判流程、法官、书记员以及当事人双方及其代理人的工作任务有了清楚地更真切地认知,达到了实习的目的。

  说到实实在在的感受,可以总结为四点:

  1.基层人民法院真的很“基层”,却没有真正代表“人民”利益;

  2.永远不要与法院扯上关系,无论是做原告还是被告;

  3.事业单位的浪费很严重,严重影响了中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

  4.中国的法治建设真的任重道远,毫不夸张地说。

  我所在的实习单位是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一下车,我就看到法院的五星红旗在瑟瑟秋风中迎风飘扬,高悬的国徽在阳光照耀下熠熠生辉,写着“欢度国庆”四个大字的大红灯笼依然高高悬挂着,节日的气氛仍未褪去。走进二楼大厅,可以看到左边挂着木质的代表公平正义的天平,装饰简单单不乏庄重,让人走路都不敢出声音,遑论大声喧哗。几乎每一层楼都挂着代表公平正义的毛笔字:“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实质”“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及时作出判决是每个法官应尽的义务”

  之所以说基层人民法院很基层,主要基于以下表现在审理程序方面的欠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依次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样几个诉讼阶段。而在基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许多环节多省略了。比如,书记员应当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宣读法庭纪律,宣读完后,即应当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有的话)入庭,然后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由审判长逐一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的人员有无异议。而在我旁听的这几起案件中,书记员都没有宣读法庭纪律,而是法官或法警提醒旁听人员关掉手机,庭审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但是,这并不奏效,还是有手机铃声响起,还是有闲杂人从法庭中央走过到其他审判庭去。而我说的并不是个例,因为和我一起旁听的同学就为了走近路从其他正在庭审的庭里穿过,而不管正在庭审的事实。

  说到代表人民利益,我想,所有的法院都做的不够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是,现在连住院开刀做手术都要送礼,有多少人会不接受请客送礼呢?又有多少人会在庭审之前知道这些情况而要求回避呢?庭审之前送礼,庭审之后再请客吃饭,喝的醉醺醺的回来,下午上班时间就开始睡了。“代表人民利益?”他们是否考虑过这个问题?只代表那些有钱人的利益吧!@

  看那些到法院打官司的人,特别是那些平民百姓,我就心生怜悯。他们几乎是一点法律知识都不了解,法官问问题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到法院复印身份证都会被多收钱,他们赚钱不易啊!如果再没钱聘请律师,更像无头苍蝇,不知所云。即使聘请了律师,多半是法律工作者,水平有限,法官问什么有时都不知道,让举证连证据分类都分布清楚,有时在法庭上都会被法官斥责:你就是这样代理案子的?!很多时候,他们气不过,就会发生肢体冲突。即使这样,也无法改变自己的处境。所以我说。永远不要与法院扯上关系,不管做原告还是被告,特别是那些法律知识严重欠缺的劳苦人民群众。

  浪费,永远是中国人民难以解决的问题吧!事业单位的浪费尤其严重。审判庭里的照明灯和电脑一开就是一天,即使没有案子要审理。打印、复印纸一摞一摞的扔的情况是常事。他们总觉得花的是国家的钱,浪费也无所谓。至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更不用说了,虽然我从中获得了一点儿利益,但我也十分厌恶这种现象。

  至于中国的法治进程,那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这不仅仅是法学家、法官、律师的职责,提升普通民众的法律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

  在我们民三庭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时法官才发现是一个普通程序,于是借口其他两位法官忙于他事由自己主持审判,我当时一听就无语了,而双方当事人律师竟然没有异议!!这样一个普通程序的案子被活生生的改成了简易程序。在其他庭的审理中,法官也是总是很不耐烦,催促双方律师抓紧时间,说句不客气的话,法官像是赶着去投胎。

  书记员,那是一个令人心痛的群体。他们拿最少的工资,却干着最累的工作。打扫卫生,安排开庭,通知领传票,几乎除审判以外的工作都由他们来做,做好了是应该,做不好则经常被骂。他们多为合同工,法律水平不高,有些根本没有法律知识,有些书记员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刚刚熟悉工作又因工资待遇问题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我想。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首要的一点是提高他们的工资改善工作环境,这样就可以吸引一些高素质法律人才,从而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普通民众的法治意识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定期的法治宣传普法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实习结束了,但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才刚刚开始。中国的法治,不仅需要我们大学生,而且需要全社会共同去努力。

法学实习报告 篇6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实习地点:XX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XX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XX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XX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XX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20xx年建筑施工实习报告)、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 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法学实习报告 篇7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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