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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习报告

时间:2021-04-23 14:43:13 法学 我要投稿

关于法学实习报告集合八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学实习报告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法学实习报告集合八篇

法学实习报告 篇1

  在期待中拉开实习的序幕,我们的假期也为之让路。

  实习前是期待是高兴,学习了两年法学之后,无论是否是一个称职的法学学生,相信我们对于法学的热爱是无庸置疑的。起码而言,我们的权利意识很强,会抱怨我们法制的现状,也会为了未来的崇高职业而骄傲,会对犯罪行为特别是民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深恶痛绝,也会为了弱势的人们得不到法律的救济而痛心疾首。不管是否信仰着法律,我们在和法学进行着恋爱。

  来到检察院,在一个有些形式化的见面会议后,我们进入了各自的科室开始了曾经牵肠挂肚的实习。实习开始了,真的开始了,我们却不知道在做着些什么。在校内网上经常看到大家关于实习的三言两语,或惊喜或抱怨。在法博上也经常看到类似实习札记的文章问世,大家的感觉似乎差不多。

  由于身在不同的科室的缘故,大家或者忙并快乐着,或者清闲地忙着自己的事,可谓忙闲两重天啊。至于我,有幸分配到监所检察科,做着刑罚执行和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事情。整理材料,文件录入,期间还去了看守所……感觉到了每天的充实。

  或忙或闲的实习结束,我们回到了学校。迎接我们的是另一个天地,我们自己的空间,却也不知为什么有些无聊和空洞。也许是为了放松,也许是因为假期,同学们有的去网上冲浪,有的则呆在了宿舍成为红警高手……不清楚大家在做什么,可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这不应该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状态。

  记得这个假期回老家的时候,与一个刚经历复读考上大学的同学谈起来,话语间充满着对大学的渴望,对大学生活的期待。大学似乎也成了围城,我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两天有两个新闻让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个是所谓的为了公平而禁止公办高中办复读班,却不知道到底在追求什么样子的公平;一个是曾经的高考状元职业调查;大部分的状元进入职场后“浑然众人矣”。刚刚又看到一个震惊的消息,一个伟大的重症在身的母亲,为了不影响儿子上大学而悲剧性的选择了自杀。把这些看起来没有丝毫联系却又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消息连起来,不禁要问,我们在很好的环境下,究竟在做着什么?无需回答,或许答案让我们自己都很震惊。

  我也不知道自己在胡说些啥子东西,也没有结尾的必要。平心而论,我珍惜着这个实习的机会,也感觉没有让时间虚度并尽力去这样做。忘记了哪个学者曾说过当代的大学生不愿意去基层司法部门工作。其实结合检察院的环境和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我希望能够去那里工作。和同学谈及,多有同感。如果这是我的工作,应该不错,可惜我只是在实习ing。或许不久的将来,我会为了这段实习的经历而奋斗。

法学实习报告 篇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在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原创: 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完备与合理,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再次感谢学校给我们安排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老师给我的指导和帮助,感谢市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法学实习报告 篇3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此次我很荣幸有机会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专业实习,通过这两个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我国的检察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了解了检察系统的架构,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科人员的检察工作实务。

  本次专业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增加了我的见识,实现了法学学科理论与法律实务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相关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法律之路前进的步伐。

  实习部门: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科是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之一,其具体职责是“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学科理论主要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促进学习;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管理、工作流程;

  3、熟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察人员工作纪律;

  4、通过检察工作与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接受指导,虚心学习;

  实习内容:

  1、协助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处理:如参与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和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2、随同检察官赴各机关单位进行工作上的接洽:如赴同级人民法院送达和接收相关法律文书、赴上级人民检察院交接相关业务、赴各涉案机关单位参与相关案件的情况调查;

  3、随同检察官去法院旁听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

  4、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填写案件登记表,制作案件审批表、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审结报告等;

  5、整理各类卷宗、复印打印各类文档、查询相关案件资料等内勤工作

  6、协助处理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日常工作;

  实习过程: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刚到检察院,我先了解了一下检察院的部门结构:包括侦查监督、公诉、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控申科等部门。通过了解相关情况,我对各部门的职能与分工有了一些初步认识,这也增强了我日后处理本部门与其它各部门工作交接的能力。

  到达分配的部门后,领导向我介绍了一些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通过学习,我就初步适应了这里的工作。面对全新的工作,我更加懂得了谦虚与谨慎的重要性;面对熟悉了的工作,我也学会了在不断的思考中感受、学习与总结。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1、通过阅览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熟悉掌握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程序要求和证据的重要性,实现专业学科理论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互动,进而培养自己运用学科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在办理具体的民事行政案件,了解和熟悉相关工作流程,通过实际的真实案例深入地认识和掌握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以及增强自己的业务操作能力。

  3、通过与不同部门、不同机关、不同行业的人员的接触,培养自己处理各类人际关系的能力,进而增强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日后适应社会积累相关经验。

  实习体会:

  这次专业实习使我深入地认识和熟悉了相关法律实务,积累了相关办案经验,提高了认知水平,这不仅可以弥补我实践经验的不足,而且检验并巩固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专业知识,增强了自己将学科理论知识向法律实务操作转化的的意识和能力,获益匪浅。

  同时通过本次专业实习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以后将从以下方面完善:

  1、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苦练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对知识要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掌握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

  2、增强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科理论知识经得起实际操作的检验,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服务社会。

  3、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开拓自己的视野,增强个人的综合素质,努力将自己锻造成一个复合型的法律工作者。

  4、努力培养自己的社交能力,增强自身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通过不断地完善自己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

  大学生要成才,不应自我封闭在大学这座象牙塔里,而应在社会这个广阔天地里自我历练,真正在认识自我、完善自我、认识社会、服务社会的社会实践中成长为社会英才。

法学实习报告 篇4

  实习报告法学类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XX

  委托代理人: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XX,

  委托代理人:XX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法学实习报告 篇5

  ——律师事务所

  一、实习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日常消费日益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也使我产生了对此课题展开调研的想法。在单位实习期间,接触到一些消费者投诉的案例,给我实践及调研也提供一定的素材。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xx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0年1月,20xx年1月由国资所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xx年4月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海师律师事务所已发展成为国内设立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之一。xx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余年来,先后被xx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xx市市委、市政府授予集体荣誉称号达50余项。其中,1994年被xx省司法厅、xx省律师协会授予“xx省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1997年被xx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20xx年被xx市委、市政府授予“xx市精神文明单位”称号;20xx年被xx省律师协会授予“xx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xx年被xx市司法局、xx市律师协会授予“xx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等。

  xx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坚持法律服务综合化、管理机制团队化、业务分工专门化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不断强化服务观念、精品意识和团队精神,经历了业务领域的单一性向多元化的转轨、专职律师的全能型向专业化的演变、律所建设的一般化向高精尖提升的良性扩张,形成以诉讼业务为代表,金融、证券、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民事、商事、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等法律专业门类协调稳步发展的格局。先后为400多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中外合资公司、独资公司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成功地代理了一万余件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为客户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达数亿元。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国内外客户的认同和信赖,整体形象和业绩广有建树。

  xx所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治所理念,专注人才的培养,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执业经验丰富、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精干律师队伍。执业律师均受过正规的高等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多数律师毕业于国内著名学府,并取得法学学士或硕士学位,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深厚的法学素养;多数律师具有在政府机关、教育科研领域、司法行政机关、大型企业等行业任职的丰富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海师律师以“和谐、谨慎、专业、创新、高效”为座右铭,以广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办案技巧、诚信的服务意识,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依法维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我在海师律师事务所实习,担任的是律师助理的职务,我在实习过程中做的主要的工作和实习内容有:

  1、完成各类法律事务处理、诉讼,调解处理、法律风险规避、合同管理、法律咨询等事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2、负责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3、协助上级做好其它日常工作;4、处理日常诉讼纠纷;5、提供法律咨询。

  三、实践内容及过程

  整个的实习过程就是不断深化自我,强化所学知识和理念的过程,我选择了在xx市的xx海事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方面跟着行业的先行者,可以学习和接受很多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在同行们的指导下,可以更快的取得进步,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同时,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

  实习开始时我跟着张律师一起工作,张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多年,尤其擅长处理交通纠纷的责任认定等时间,而我进入事务所之后,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整理卷宗虽然看起来是体力劳动,但是其实不是。整理卷宗的过程,就是我不断熟悉工作流程和卷宗所记录案件的过程。整理卷宗的过程并不是简单整理就可以,而是需要认真的遵守规定。比如,装订次序的问题,装订次序是要和案件办理的流程相关的,也就是要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我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整理的民事卷占大部分,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并不是直接处理案件的,而是要有律师事务

  所批准以及和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之后就是根据案情撰写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结下了自然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其中就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赎证物证等。最后再结合形成律师代理词整个过程非常繁琐而且要求一一对应。这就要求在整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条分缕析,但是整理卷宗的过程就是熟悉律师事务以及加强我对案件理解的过程,虽然看起来很繁琐,但是对我来收是大有裨益和收获的,我在课堂上学习的人证、物证、证词、材料等概念活生生出现在我面前,在整个过程中我受益匪浅。

  工作的另一部分是我试着在张律师的指导下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和自己接触到的案件内容去撰写法律文书,虽然学习的时候接触过,但是我并没有真真正正的去写过,实习期间张律师指导我让我先仿造一些固定格式的文书去熟悉,他给我举的例子是委托书和答辩状,虽然也能写出来,但是质量并不高,我才知道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了解律师工作就能把律师工作做好,比如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不仅仅需要律师法学的知识作支撑,另一方面还是需要案件的专业知识作为储备,我看到了张律师去写了一份银行的法律意见书,简单的一份法律意见书就设计到了银行业务知识、合同法、担保法及法律风险专业实务知识。由于我现在接触的案例太少,相比之下还有很多不足。

  在实习过程中协助跟随律师主要是整理材料和接触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是我还是尽量把握住,通过旁听律师咨询过程我不断结合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揣摩和综合,并分析我接触到的人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同时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律师在其中起到的斡旋的作用。通过多看多听多问,我有时候也向张律师请教如何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整个过程收获颇丰。

  同时我感触最深的是,律师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像影视作品描述的那么轻松,因为律师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有一个房地产案例,如果真的对房地产不了解,那么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通过实习我也对律师工作有了全方面的认识,律师是法律的综合运用者,不但要熟悉日常的事务,也要在接触案件的过程中不断成长,并学习新知识,经过这些过程才能适应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环境。特别是依法治国的提出,更让法律专业相关人员感受到兴奋和压力。兴奋是因为以法律为准绳可以不断校正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有压力是因为正是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那么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更应该学好基础法学,拓展新的体系和架构,不断进步,将法律延伸应用到各个方面中去。

  四、实践总结及体会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由于经常受影视作品的影响,大多数人认为律师一定是伶牙俐齿,口若悬河的,可是当我选择了法律专业进行学习,又进了xx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后,才真正的认识到法律专业工作者的不易,还有上面所述想法的幼稚。

  通过我的实践实习和工作,确实,拥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非常重要,但是却不是最重要的。我在实习过程中感受到其实最重要的应该是沟通能力。无论是面对当事人、辩护人、还是法官,啰啰嗦嗦或者侃侃而谈,高谈阔论并不能给案件的处理和调节产生多大的影响,反而,如果能透过现象看本质,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接触到的案例,言简意赅的将自己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并且恪守以法律为准神的原则,在业务范围内引经据典,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不单单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反而更重要的是沟通能力。

  而实际上,当我真正融入到律师这个团体中,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律师并没有人们普遍意识中的那种光环,其实律师就是法律工作者,也是一种社会上普通的职业,是一种养家糊口、实现个人价值和实现社会价值的手段。社会和舆论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其实不然。我接触到的同事和前辈丝毫没有架子,并对我照顾有加,有温暖,有劳动,是普普通通的人,天天处理案情也是普普通通的工作,尽心尽力的去完成彰显了他们工作中的认真和负责。

  另一方面是工作压力的问题,虽然我只是在xx律师事务所从事实践辅助工作,挂的也是律师助理的职务,但是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是如何的不易,虽然看起来律师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很自由,但是如果案件来了需要处理,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每天晚上九点了,律师事务所的灯还没有关,一定是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材料,就是为了对得起自己的当事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将案件处理好和负责到底,实际上是非常辛苦和不容易的。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而在法律的学习过程中,有一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所以我看到了,在律师的从业过程中,不但要做好最基本的事务,还要不断与时俱进,如果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规,在诉讼中就要面临信息滞后进而败诉的危险。

  此外,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实习中另一方面促进了我对法学这门学科的观念的转变,这也是我实习中收获最大的一方面,通过这次实习,我现在有了以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并发现自己慢慢的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受到了他们对这个职业的热爱,虽然压力大,虽然工作紧张,但他们仍然是甘之若饴,而且给我做出了表率,认认真真的去处理每一个案子,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紧密结合,诚然我今后的路还很长,我在法律方面也是刚起步,但是我有着要将这一行业做好的决心,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将自己学过的东西与在实践过程中学到的案例结合起来,并用以前学过的知识作为基础,不断学习,不断用理论和实践武装自己,培养出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理念。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这次实习,我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才能清楚的感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差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出真知,整个的实习过程潜移默化中充实了我,也让我的想法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才能打好基础,按照我国最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理念,一个法律工作者,背负的是无法估量的责任与期待,并承载着人们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将公正公平法制民主的理念传播挥洒。实习过程带给我的不仅仅是当下,更是以后我对自身的激励,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对法律工作者的不断要求,我们唯有更努力,才能让自己不被前进的法制进程甩下。

法学实习报告 篇6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实习经过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通过整理卷宗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通过协助律师咨询和律师开庭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由于这两年来的锻炼,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因为律师需要的是信手拈来,应付自如。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虽然这次实习中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通过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三)非诉讼业务在法律行业中的重大前景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有诉讼和非诉讼两种类型,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和多元化的发展,非诉讼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卓凡律师事务所与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效的合作机制,为其提供合同起草与审查、土地转让、国有资产管理、股票证券、银行业务、企业破产、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服务。这些项目的标的往往很大,它表明非诉讼业务市场之大。

  (四)专业化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性

  卓凡律师事务所虽然是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但其每一位律师都是某一特定领域的能手,可根据需要随时组成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工作团队,为客户提供特定领域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这提醒学法学专业的我,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要尽早明确,因为只有明确目标,通过努力学习过硬的专业水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和业务工作中取得优势。

  (五)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1、严谨、辨证与恒心。严谨、辨证的法律人思维在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坚持的心态才能树立信心,取得成功;

  2、发现不足,弥补欠缺。实习过程中无论碰到的是专业还是非专业领域,我都积极查找资料,虚心请教律师。同样这个方法也应该运用到今后的学习上,这对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

  3、不要急功近利。虽然意识到学识上与经验上的欠缺,但也许是积累不足,我对有些问题始终找不到解决途径。我想学习上也一样,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讲究一个过程。

  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四、结语

  通过各项实习工作及时记录实习心得,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的,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辨证的。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喜欢讨论,更喜欢与律师讨论。我观察律师的临场发挥,通过讨论获取知识、更新知识。

  “好记忆不如烂笔头”,为了提高动笔能力和保存有益信息,我习惯将所见所闻所思记下来,有时也展开分析,这是为了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比如实习期间我写了<律师在和谐惠州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物权法与和谐社区建设>两法学专业实习报告论文,又比如对证据规定、审判委员会、法院开庭等问题的思考,我都写下了不短的分析。我发觉法律的掌握和运用确实很有趣。

  这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卓凡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带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了法律信仰和职业追求。既然我热爱法律,那么我没有理由不学好。我相信自己!

法学实习报告 篇7

  通过这一个月的实习,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器械有较大的收支时,会利诱;面对和颜悦色的法院的导师们,面对每一个质朴盼望获得赞助的群众,会冲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欠好的风俗,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而对付在实习期间关于纯挚的法学理论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短短的一个月,所见到听到学到的器械并不是小结所能概括完,有一些器械还必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这种总结和反思会对我以后的做人,法学学习,以及职业生涯都邑产生许多正面的影响。

  实习期间,我打仗了一些的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讨论阐发,我对蓝本控制不扎实的司法基础知识有了活跃形象的理解,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能力更精确的控制司法的内涵。一个月下来,我得到了很多灾得的法学相关工作的工作经验,对付案件的管辖、受理、适用司法、告状上诉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加倍深刻的体会到茂名法治社会的近况,茂名地区的公民司法素质的高低。

  具体来说,如作为一个书记员,他的基础工作是什么,平时工作必要注意些什么,通过察观知道,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帮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工作内容有:(1)解决庭前筹备历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担负案件审理历程中的记录工作;(3)整理、装订、归档檀卷资料等。我们作为实习生也是协助做一些书记员分内的事,固然琐碎,却异常有用和需要。而审判员、审判长等合议庭成员和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操作,和一些法度模范性问题因为不能介入此中,所以不甚了解,只是开庭傍边的工作照样有所知道的,审判长是整个审判的中心,审判的前前后后都必要审判长的主持,问问题,节制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的规律、情绪,以及如何在审判历程发明问题,办理问题,找到争议的焦点,从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实环境,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之前在学校做模拟庭审的时候,我也饰演过审判员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审判是异常不合的,真正的审判,并不是这么简单地坐在那里,必要思考许多问题,以及帮忙审判长让审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实习的这些日子,除了在办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文件,最多的光阴便是去旁听庭审,这是异常故意义的事情。由于我是在民庭实习,所以打仗最多的当然是民事案件,当然也有听了一个刑事案件。先说说民事案件吧,在一个月的旁听傍边,多半是离婚胶葛和合同胶葛案件,借贷胶葛也有少数,由于是在中院,基础上都是二审,所以我们都有通过一审的判决书来了解案件的基础环境,听起来也对照容易理解。

  在旁听的历程中,我发明了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一,证据的紧张性,在法制世界中,一切都必要证据,尽管你多有理,多无辜,多值得同情,然则要想法官相信你,就必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尽管你滔滔不绝,讲的多杰出,也没用,你要伸张你的权利就得拿出支持你哀求的证据。证据是要有针对性的,并且有力,足够让法官相信你的看点就行。在二审傍边,许多上诉的当事人都拿不出新的支持本身看点的证据,结果只能是维持原判,也有些当事人拿出无关的证据,让法官莫名其妙 ,也没用,所以嗣魅针对性的证据很紧张。

  二,委托署理人的才能的紧张性,为什么有钱人总能占上风,为什么许多穷人不愿打讼事,便是因为有钱人总能请到大律师,他们才能很强,对应变才能,争辩才能,逻辑思维才能,运用司法才能都很强,他能运用有限的证据来说服法官来相信他,这便是大律师的魅力,这就阐明,我们作为法学生如果想从事律师,必然要晋升我们的司法实力,没有才能,你就对不起本身的律师费,对不起被署理人,更对不起本身。有先生说,在司法界,没有绝对的真理,只有立场。律师便是要站在本身的被署理人的立场,应用正当的渠道,打赢讼事便是尽责。

  三,当事人的司法意识很紧张,人们都说在商业上,最紧张的诚信,诚信切实其实很紧张,然而便是有些人短缺诚信,才会走到打讼事的田地,那么我说的司法意识便是说在经济互助傍边,要注重立合同,立凭据,这样才不会引起不需要的争论,立下书面凭证,什么事情都可以清清楚楚,人家不守信用,但有个凭据在,他也不能狡赖,这样能力刚好的掩护正当的权利,所以说人人做什么都必要有司法意识,在必不得已的时候能力应用司法的渠道掩护本身的正当权益。

  旁听历程中,我才发明,本身的司法知识是多么的匮乏,先不说本身的辩证才能,像许多他们争论的焦点,我都不能回忆出是用什么司法根据,学了两年的法学,我只能说还不能让我有足够的实习去从事司法工作,为什么有些国家要在研究生时能力给修法学,我想便是法学是专业性超强的学科,所以在后面的两年,我加倍要注重根基知识的积累,司法是相对稳定的,但也是与时俱进的,活到老,学到老,司法知识是永无尽头的,必要不停的尽力。

  在跟庭长他们聊天的时候也能学到许多器械,记得实习的最后一天,龙庭长跟我们聊起了法院工作的工资待遇问题,从龙庭长的口中我得知了各级人民法院工资的差别。像他那样有四千多工资,福利另说,而茂名各下层法院的民庭庭长只有一千多工资,同样是庭长,差别也太大了。同时地区与地区的工资差别也是很明显的,由于龙庭到过多个市区的法院,还跟我们说起哪个中院建的最漂亮,最奢华等等问题。依据这些信息,龙庭是在提醒我们如果未来故意进法院工作的话这些材料可以给我有个参考代价。然后庭长们还提醒我们最好是在校期间把法律考给过了。毕竟在校期间有足够的光阴备考,有富厚的材料去查阅。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这些名贵看法让我的目标加倍明确了。

  本次实习坦荡了我的视野,使我对司法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控制;同时,发明了很多本身的不够,分外是专业知识匮乏,实际运用不机动,在今后的日子里必然要增强。此外,我还认识了很多法官,他们对付我的实习提供了优越的情况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许多做人的事理。谢谢他们的教育。同时也谢谢这次实习让我加倍明确以后的学习偏向,并且必要注意的诸多方面……

法学实习报告 篇8

  一、实习目的:

  通过在人民法院的专业实习,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了我们对所学课程知识的理解,使我们对中国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有了一次全面的认识,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

  二、实习时间:

  2xxx年4月13日到20xx年6月03日

  三、实习地点: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

  四、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不少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案件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等案件。

  五、工作实习

  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会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

  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帮法官拟草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应诉手续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学到的东西确实让我受益匪浅。

  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中,应诉手续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传票(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签字确认当事人收到手续)、地址确认书、民事答辩状,风险提示书等。一份应诉手续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当事人解释很久,因为在那些不太懂法律的当事人眼中,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单方面认为签字就代表他们承认了诉状的诉由,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而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只有给当事人耐心的说明应诉手续的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开庭传票和法院参加诉讼的通知,并不是代表案子就有了结果,有什么理由和问题可以在开庭的时候当庭说明。

  接待当事人:在红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实习的三个月当中,没有太多感受到书本上的严格司法程序以及逻辑严密的理论剖析,而是更多地身处社会实在的法律环境中,接触的是复繁的社会事实,错杂的利益纠葛。每天都会有不同的当事人来询问与了解,无论是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还是电话联系,接待来访的当事人都是我在民事庭工作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当事人有些难缠,有些令人怜惜,有些甚至大吵大闹……当法官们遇上这些令人头痛的当事人时,敏锐的判断力和自身的魄力非常关键,这些素质都是需要长期经验积累才能具备的。而我则要心平气和的善待当事人,毕竟有办法谁都不想走上法庭来解决问题,而工作人员的一句“您好,请稍等”往往就能平复当事人焦躁烦闷的心情。

  学习首先是向法官们学习,学习他们的敬业精神,对工作没有任何怨言;学习他们热情耐心地工作态度,对待当事人的抱怨和委屈能静心聆听,然后动之以情、劝之以法;学习他们灵活地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让部分民事案件得以高效和解结案……。通过这段时间在工作过程中的细心观察,我最大的收获并不是学到了多少知识,而是这种具体的操作所带给我的启发,让我清楚的知道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还让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其实并不容易,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员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不仅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人生阅历以及敏锐的观察能力。因为在实践的案件中,当事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编造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谎言与证据,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对案件情况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并具有将理论与现实相联系的能力,而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这种各方面的能力都是靠着常年的工作经验与实践得来的,而这些正是我所欠缺的,是需要我好好学习与运用的。

  其次是向书记员们学习。书记员是法庭中担任记录的工作人员,他们承载了每一个案子的审查送达、庭审记录、结案归档的工作,如果说法官们付出的是脑力与经验,那书记员付出的就是汗水与勤劳。可以说每一个书记员的工作量都是很大的,可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的工作精神是非常值得我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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