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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0-09-06 12:07:36 毕业 我要投稿

精选毕业实习报告范文汇总四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实习报告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毕业实习报告范文汇总四篇

毕业实习报告 篇1

  实习目的: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联系于实践中,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工作作准备。

  实习时间:

  实习地点:xx科技有限公司

  实习内容:商务,初步接触商务工作,进行产品报价和调度产品

  离开学校也有几个月了,慢慢的开始体会到父母的辛劳,刚开始找工作的那些日子,我们都四处奔波,四处碰壁,失败一次我的信心就少了一点,多公司要求也降低一点,眼看快过年了,这么大个人总不能回家吃白饭吧, 所以就将就的在一家酒店里做迎宾,凑活的拿两个月工资好回家过年,工作比较清闲,就是招待来访的客人,并带到他们想去的包厢就可以了,只要你亲切大方都能胜任。

  后来在一次招聘会上我被现在这家公司录用做商务,条件待遇都还好.带着对未来工作的憧憬与疑惑,我来到这个公司。之所以说憧憬,是因为对自己的第一份工作,还是有很多期待的,期待自己的工作环境好,期待自己的薪资待遇高,更期待自己的发展空间大。也许这也是新毕业大学生最可爱也最不现实的想法。说疑惑,则是对自己选择商务这一职业来讲,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开始迷茫起来。总之这种感觉很复杂。

  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主营监控产品、监控工程及网络产品。公司宗旨是“质量第一、服务取胜”, 这个公司的产品我以前都没有接触过,对这行可以说是一窍不通了,还好公司里的人都肯教我,带着我慢慢熟悉公司的产品、设备的型号、零部件、技术参数和销售的市场、渠道等,而且一有商务培训这样的学习机会经理都会让我去,我从中学到了不少课本上都学不到的东西电子商务是将企业的核心商务过程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以便改善客户服务,减少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从有限的资源中得到更多的利润。

  . 电子商务是将企业的核心商务过程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以便改善客户服务,减少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从有限的资源中得到更多的利润。

  刚进来,什么都不懂。只是看着他们在办公室忙碌的样子,很想帮他们。可是除了早晨打扫下卫生,就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了,有时电话来了都不敢接,不知道该和客人说些什么!还有办公室中常用的传真机,复印机都不会使用!可又不太敢问,怕别人笑话我,小丽姐好像意识到了,于是抽了个空,给我简单地上了一课,经过小丽姐的一番指导,我慢慢地改变,开始帮忙复印,传真一些材料。可平时我一直在看同事忙这忙那,又是在电脑上操作又是电话解答客户,好像自己是个局外人,一点也插部上手,很是郁闷……回去后和一个朋友聊天,他告诉我其实刚开始实习的时候,都是这样的。每天看似就是做点杂活。但是在做这些小事的时候,你应该学着细心观察,比如每次同事接电话,是怎样帮客户解答问题的?你说同事忙这忙那的,那么同事每次忙工作的时候,是如何处理每件事的,你又有没有认真观察过?平时多注意观察,多注意经验的积累,多听多问,别因为现在只做一些杂事就磨掉了自己的锐气和热情。在之后的工作中慢慢的主动和同事们聊天,渐渐的他们偶尔会给我些任务,让我独自完成。

  在公司里和同事相处都很融洽,他们对我都很好,公司里有杜总我们都称呼他为“阿杜”,会计和另一个商务都是姓牛,我们都叫她们“牛人”,我们就象朋友一样。在这个职位上,技术性的劳动并不多,大多是些琐碎重复的工作,偶尔也会和上司沟通不好而闹的不愉快,对琐碎重复的工作感到厌烦。但在一起多的是欢笑……

毕业实习报告 篇2

  在去年9月中旬的时候开始了人生的新一篇章,来到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实习不知不觉中,我已经在社会岗位上度过了半年多的时间,这几个月的日子是我从青葱校园走向复合型社会的过渡期,也是我人生历程中很重要的一个转折点。

  第一、我们要学会自己独立,不养成依赖的习惯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适者生存也是社会一成不变的潜规则,当我们还是学生,我们可以躲在温室里,可以依赖,也可以无条件地索取,一旦踏入社会,我们就必须让自己独立起来,要学会选择,学会自己作主,没有谁可以帮谁一辈子,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我们处的时代讲究优胜劣汰,不能独立,势必就要被社会淘汰。所以,我们要学会摆脱依赖的心理,让自己慢慢独立,自己为自己负责。

  第二、在物欲纵流的现代社会,要做到不随波逐流,保持真我,坚持做自己。 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形形色色的人都有,不公平的现象也会有。社会终究是社会,它不是校园,也不若校园里的一切那么简单明了,单纯透明。社会充斥了成人之间的明争暗斗,面对这些我们无力改变的状况,我们能做的,就是坚持自我,不随波逐流。

  第三、工作的时候,要做到眼看四方,耳听八方,也就是要眼到手也到。工作的事情,要主动地去做,而做任何的事情,都要勤快。

  作为办公室的一个新人,在这个新的环境里,勤快一点总是没错的。论辈分,办公室的同事都是我们的长辈,论资历,我们又都只是初出毛庐,没有一点社会工作经验,出于对前辈们的尊重,也是为自己创造学习的机会,办公室的小事我们都要主动勤快地去做,不要认为自己主动多做一些事情就是自己吃亏,其实,事情做的比别人多并不一定就是自己吃亏了,有时候恰恰相反,我们做的愈多,我们得到的学习机会就愈多,便愈能锻炼我们自己。我们的主动积极会给我们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更多的机会,只有去做,去付出,才会有收获。

  第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网,有助于你的工作顺利进行。 俗话说,朋友多了路好走。你对别人怎么样,别人也是同等地回应你的。你对别人好,只要是会感恩的人,都会记在心里的。

  我们无论身处在怎样的环境里,我们都应该和身边的人搞好关系,不轻易交恶,但要真诚地待人。敌人是很容易树立的,朋友也是要诚心才能相交的。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人,也许,某些人只是公司合作的来往伙伴,也许,某些人只是走走过场,但是,无论,我们面对什么样的人,微笑,真诚,是留给别人最好的印象。

  第五、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做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人。 没有谁必须要为我们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能为我们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只有我们自己。很多的时候,我们难免会犯错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要做的,不是逃避,也不是搪塞,而是主动站起来承担。在努力改正这个错误的同时,自己为自己负起责任来。

  第六、试着与同事分享自己的工作心得,分享工作成就,分享工作的快乐。 不要单独一个人静静地坐着,在工作有余的时间内,不妨与周围的同事多多交流,把自己在工作中的心得体会说出来听听,也许听的人还会给你一些好的建议,同时自己也可能在别人的言语中找到自己忽略的某些东西。

  第七、要对自己有信心,相信别人能做的,自己经过努力也能做得到,要勇敢。 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过自卑的心理,觉得自己不行。这时候,我们需要自己给自己一点信心,如果自己都不能相信自己,我们又怎么能期望别人相信自己呢? 为什么别人能做到的事情,我们不能呢?只要我们够努力,别人能做到,我们也可以做得到,甚至可能会做得更好。因为,我们并不比任何人差!

  第八、凡事要忍耐,不要意气用事,要让自己磨练得更加坚强。 身在职场中,我们或许会遭遇到不公平的指责,会遭受排挤,会受委屈,会经历太多过去没有经历过的事情,这时候,我们更要冷静。

  职场自有职场的规矩,新人难免受委屈,受委屈不要紧,就当做是对自己的磨练,在这种磨练中,把自己培养成为坚强的人。

  以上是我在我的毕业实习中总结出来的心得体会。参加实习的几个月时间里,我收获得不仅仅是工作经验,还有许多的朋友和更多宝贵的人生财富。

毕业实习报告 篇3

  尊敬的老师:

  200*年*月份,我走出学校的大门,正式步入社会生活,我从最初内心的忐忑不安,到开始对新生活环境的好奇,在到中间的期待,最后阶段的不舍,这就是我实习期间内心的变化过程,很奇妙,很有趣,也很有意义,现在回想实习的一点一滴,还是这么清晰,就像刚发生的一样,确实,它在我的记忆将是深刻的和难忘的,因为我收获了很多。

  一、实习工作情况

  早晨6:40起床,7:30从家里出发,8:20到单位,8:30开始上班。一天下来最痛苦的莫过于是挤公交车了,上班的人超多。记得第一天,我早早到那的时候,他们就拿来一叠的报纸给我看。到了第二天,还是一叠的报纸,我那时还真有点纳闷了怎么就是看报纸啊。也是,刚到那你熟悉他们的工作。不过,单位还给我安排了一张桌子,和学姐一个办公司。当然,我这一天还是挺有收获的——学会了使用打印机。同时,我还书写了一份正式文件,原来这就是“红头文件”,当然它的正式稿是再一轮的修改后才通过的。在那,我还学到了一个就是“仔细”。记得有一次,领导让我打一份文件。我认真地打出来,检查了两遍后,交给领导,结果还是出现了错误——有错别字,而且领导的检查连标点符号都不放过。

  我在商贸局工作,要经常到区政府或是各镇、各街道去送文件。那时,他们带着我经常跑去送文件,区政府、小河街道、米市巷街道等都跑了遍。

  而在这个时候,商贸旅游局正准备将杭州石祥路申报为中国特色商业街,所以需要准备申报材料。我的实习主要任务就是参与到编制“中国特色商业街”申报材料中,跟着学姐天天跑到杭州八通广告公司去赶制申报材料。

  那几天,一个下午或是一整天都得待在那里,然后不断地修改,不断地添加,也正因为这次的机会,我见证了这本书的“诞生”,从它的开始到最后。一本书从薄到厚就是在不断的添加后形成的,而这本书在初稿形成后又被一遍又一遍的修改才最后确定的。我的工作主要就是把所以的照片全改成需要的比例,并做修饰处理,虽然是很小的工作,但还是花了不少时间,有三百多张。

  在小样确定后,我们来到恒晟图文将它制作成书。封面用彩色喷墨,并在封面、封底处各加一张亮片,之后裁纸机裁去多余的部分,接着用双面胶将书脊处粘起包装成册。短短的十分钟时间,在三个人的合作下,一本书“诞生”了。当我看到“杭州石祥路申报中国特色商业街材料”这本书的时候,有种无法形容的感觉,很欣慰,就像是“孩子”,因为你见证了它的成长。我能参与到其中,虽然是贡献的很小很小,但还是很开心,也很有成就感。

  在商贸旅游局,有很多的工作,学姐,主任,科长等每个人都是这么的忙,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十分地了解自己所负责的项目,了解项目的进度情况等,打电话或是直接上访。我记得办公司的电话都没怎么停过。

  记得杭州市贸易局下发了一份文件,是关于杭州“商贸服务行业创业创新新星”候选人推荐,需要推荐两名到三名。这事由我们商贸科负责,我将文件复印出10份(拱墅区目前3个镇,7个街道),并在转发通知盖章后跟着科室的人员前去区政府收发室将这10份分送去。半个月过后,可惜没有收到报名单。之后只能打给各街道和镇,有不少都反馈说没有收到这个通知,这可离截止日期不远了。在有收到通知的单位,我们告知希望抓紧时间上报,在没有收到通知的单位,我们就一个一个地送到他们手中。三天后,就有三名创业创新新星推荐下来,我把他们的资料整理核查,再制作出他们的推荐表,然后在领导的核查下终于盖章上报了杭州市贸易局。

  我以为申报材料已经做好能空下来,可是最重要的任务才刚刚开始。当“杭州石祥路汽车特色街区发展研讨会”的日期确定下来后,我们科室立刻忙碌了起来。选酒店订房间,选会议室,订机票,安排行程,确定会议议程及参加会议的人员,当然还细到接机人员、车辆、选择石祥路的参观点、房间布置、座位安排等等。那几天,局里特忙,他们还加班到十点。终于会议在8月15号开始了,历时三天。

  我在那实习的最后一个任务是将“杭州石祥路汽车特色街区发展研讨会”专家的录音转文字。之前没有做个这事,听着录音两句就记不住了,一边打字一边听录音就只能写出一句。后来,我就先听着录音先手写下来,果然这样快很多。两个小时的讲话录音花了我10大张纸,终于一天全写下来了。

  离别的时候,不舍。在这里,我认识了学姐,认识了王大哥,认识了章科长,认识了干师傅,认识了很多人;在这里,我学到了很多,见到了很多,这里有我很多的“第一次”。在这里的四十天,很值得,很开心,也让我对未来有更大的期待和思考。

  二、个人实习总结与心得体会

  (一)、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涵养

  在信息化的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的。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把学习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暑假结束后,自己就是一名大三生了。要珍惜在大学的学习生活,在还有的两年要继续努力学习。因为当你走上工作岗位后,也许你就没有这样的机会学习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而理论是基础。而现在学的还远远不够,需要不断地努力!

  (二)、努力实践

  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通过实践,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了解自己,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三)、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对未来做好规划,了解自己喜欢什么,能干什么,定下自己的目标,向着目标而努力!

  实习是每一个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通过这四十天的实习,做到了锻炼和提高自己,尤其开拓自己的眼界,了解一个不曾了解的环境,这让我受益匪浅。与此同时,也更加明确和肯定今后学习的方向和目标,也许我,一个不谙世事、涉世不深的大学生离成熟还有距离,这更激励我要不断地学习,锻炼自己!

  最后,我想感谢单位领导以及同事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我会继续努力,好好加油!

  汇报人:***

  时间:**年**月**日

毕业实习报告 篇4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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